[發明專利]一種車用動力電池回收方法及其回收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111134269.5 | 申請日: | 2021-09-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829942A | 公開(公告)日: | 2021-12-24 |
| 發明(設計)人: | 宮雪峰 | 申請(專利權)人: | 宮雪峰 |
| 主分類號: | B60L53/80 | 分類號: | B60L53/80;B60L50/60;H01M10/54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100089 北京***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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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動力電池 回收 方法 及其 系統 | ||
1.一種車用動力電池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用于為電動汽車適配動力電池,包括以下回收步驟:
根據待處理的電動汽車的型號確定其各部件組成;
確定所述各部件在電動汽車正常運行時所起的作用,并根據所述作用設定各部件的權重值,所述各部件不包括動力電池;
檢測所述各部件的剩余性能,并記錄所述剩余性能;
根據各部件的權重值以及剩余性能計算所述電動汽車的平均剩余性能;
檢測所述動力電池的剩余性能;
判斷所述動力電池的剩余性能是否小于所述平均剩余性能;
若是,提取出與所述平均剩余性能相匹配的備用動力電池;
將所述電動汽車的原動力電池替換為所述備用動力電池,并回收所述原動力電池。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車用動力電池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對于回收后的原動力電池,判斷所述原動力電池的剩余性能是否小于或等于臨界性能;
若是,將所述原動力電池拆解為若干電池單體,并檢測各電池單體的剩余性能;
判斷所述電池單體的剩余性能是否小于或等于臨界性能;
若否,將所述電池單體重組為備用動力電池;
若是,將所述電池單體作報廢處理。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車用動力電池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對于重組的電池單體,設定有若干不同的性能區間,將重組的電池單體對應至所述不同的性能區間,將相同性能區間內剩余性能接近的電池重組為一個備用動力電池。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車用動力電池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電動汽車的各部件包括易損部件以及耐損部件,所述易損部件的權重值之和小于耐損部件的權重值之和;
對于已更換過的耐損部件,則更換后的新耐損部件的剩余性能不計入平均剩余性能的計算。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車用動力電池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對于已更換過的耐損部件,計算新耐損部件的剩余性能與電動汽車平均剩余性能的差;
判斷所述差是否大于或等于預設值;
若是,則更換后的新耐損部件的剩余性能不計入平均剩余性能的計算。
6.一種車用動力電池回收系統,包括檢測子系統以及拆解子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檢測子系統包括:
統計模塊,被配置為根據電動汽車的型號統計組成其的各部件名稱;
權重模塊,被配置為根據各部件在電動汽車中所起作用的大小設定各部件的權重值;
第一檢測模塊,被配置為檢測各部件以及動力電池的剩余性能,所述剩余性能以百分比的形式表示;
第一計算模塊,被配置為根據各部件的權重值以及剩余性能計算所述電動汽車的平均剩余性能;
第一判斷模塊,被配置為判斷動力電池的剩余性能是否小于電動汽車平均剩余性能;
所述拆解子系統包括:
提取模塊,被配置為提取出與電動汽車平均剩余性能相匹配的備用動力電池;
替換模塊,被配置為將電動汽車的原動力電池替換為備用動力電池。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車用動力電池回收方法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檢測子系統還包括:
第二判斷模塊,被配置為判斷原動力電池的剩余性能是否小于或等于臨界性能;
第二檢測模塊,被配置為檢測各電池單體的剩余性能;
第三判斷模塊,被配置為判斷電池單體的剩余性能是否小于或等于臨界性能;
所述拆解子系統還包括:
拆解模塊,被配置為將原動力電池拆解為若干電池單體;
篩選模塊,被配置為篩選出剩余性能大于臨界性能的電池單體;
重組模塊,被配置為將電池單體重組為備用動力電池。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車用動力電池回收方法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檢測子系統還包括:
分組模塊,被配置為將符合重組條件的電池單體對應至不同的性能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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