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防路怒方法、裝置和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111056719.3 | 申請日: | 2021-09-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715833A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30 |
| 發明(設計)人: | 胡旭 | 申請(專利權)人: | 重慶金康賽力斯新能源汽車設計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40/09 | 分類號: | B60W40/09;B60W50/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匯思誠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44 | 代理人: | 汪源 |
| 地址: | 401135 重慶*** | 國省代碼: | 重慶;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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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防路怒 方法 裝置 系統 | ||
1.一種防路怒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獲取至少一個駕駛信息檢測系統發送的第一駕駛信息;
根據至少一個所述第一駕駛信息,生成第一駕駛狀態指數;
判斷所述第一駕駛狀態指數是否大于路怒駕駛閾值且判斷累加的監測時長是否大于或等于第一時長閾值;
若判斷出所述第一駕駛狀態指數大于所述路怒駕駛閾值且所述監測時長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時長閾值,對駕駛員進行提醒。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對駕駛員進行提醒之后,還包括:
獲取至少一個駕駛信息檢測系統發送的第二駕駛信息;
根據至少一個所述第二駕駛信息,生成第二駕駛狀態指數;
判斷所述第二駕駛狀態指數是否大于路怒駕駛閾值且判斷所述監測時長是否大于或等于第二時長閾值;
若判斷出所述第二駕駛狀態指數大于所述路怒駕駛閾值且所述監測時長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二時長閾值,對車輛的駕駛狀態進行控制。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若判斷出所述駕駛狀態指數大于所述路怒駕駛閾值且所述監測時長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二時長閾值,通過T-BOX撥打車載電話,以聯系緊急聯系人。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若判斷出所述第一駕駛狀態指數小于或等于所述路怒駕駛閾值,和/或判斷出第一駕駛時長小于第一時長閾值,繼續執行所述獲取至少一個駕駛信息檢測系統發送的第一駕駛信息的步驟。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若判斷出所述第二駕駛狀態指數小于或等于所述路怒駕駛閾值,且判斷出所述監測時長小于所述第二時長閾值,對所述監測時長進行清零處理,并繼續執行所述獲取至少一個駕駛信息檢測系統發送的第一駕駛信息的步驟。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若判斷出所述第二駕駛狀態指數小于或等于所述路怒駕駛閾值且判斷出所述監測時長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二時長閾值,繼續執行所述對車輛的駕駛狀態進行控制的步驟。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若判斷出所述第二駕駛狀態指數大于所述路怒駕駛閾值,且判斷出所述監測時長小于所述第二時長閾值,對駕駛員進行提醒,并繼續執行獲取至少一個駕駛信息檢測系統發送的第二駕駛信息的步驟。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至少一個所述第一駕駛信息,生成第一駕駛狀態指數,包括:
對至少二個所述第一駕駛信息進行加權計算,生成所述第一駕駛狀態指數。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至少一個所述第二駕駛信息,生成第二駕駛狀態指數,包括:
對至少二個所述第二駕駛信息進行加權計算,生成所述第二駕駛狀態指數。
10.一種防路怒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防路怒裝置和至少一個駕駛信息檢測系統;
所述駕駛信息檢測系統,用于檢測第一駕駛信息,并將所述第一駕駛信息發送至所述防路怒裝置;
所述防路怒裝置,用于獲取至少一個駕駛信息檢測系統發送的第一駕駛信息;根據至少一個所述第一駕駛信息,生成第一駕駛狀態指數;判斷所述第一駕駛狀態指數是否大于路怒駕駛閾值且判斷累加的監測時長是否大于或等于第一時長閾值;若判斷出所述駕駛狀態指數大于所述路怒駕駛閾值且所述監測時長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時長閾值,對駕駛員進行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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