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無人駕駛汽車、無人駕駛汽車的作業方法和作業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111038280.1 | 申請日: | 2021-09-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619537A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09 |
| 發明(設計)人: | 徐康聰;黃斌;嚴艇 | 申請(專利權)人: | 浦立澤智能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S9/02 | 分類號: | B60S9/02;B62D63/02;B62D63/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品源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1332 | 代理人: | 吳萌 |
| 地址: | 215300 江蘇省蘇州***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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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無人駕駛 汽車 作業 方法 系統 | ||
1.一種無人駕駛汽車,包括底盤(1)和可拆卸地連接于所述底盤(1)上的車身(2),其特征在于,所述無人駕駛汽車還包括:
驅動輪(3),設于所述底盤(1);
從動輪(4),設于所述車身(2),所述從動輪(4)能夠配合所述驅動輪(3)承載所述無人駕駛汽車的重量;
第一支撐機構(5),設于所述車身(2),所述第一支撐機構(5)能夠配合所述從動輪(4)承載所述車身(2)的重量,并使所述車身(2)固定;及
第二支撐機構(6),設于所述底盤(1),所述第二支撐機構(6)能夠配合所述驅動輪(3)承載所述底盤(1)的重量,并隨所述底盤(1)行移。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駕駛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無人駕駛汽車還包括鎖定機構,所述鎖定機構被配置為鎖定及解鎖處于組合狀態的所述底盤(1)和所述車身(2);在所述鎖定機構解鎖時,所述底盤(1)能夠沿所述無人駕駛汽車的行進方向移出所述車身(2)。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駕駛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無人駕駛汽車還包括第一收納機構(7),所述第一收納機構(7)被配置為收納及展開所述第一支撐機構(5);在所述第一支撐機構(5)處于收納狀態時,所述第一支撐機構(5)與地面(100)脫離;在所述第一支撐機構(5)處于展開狀態時,所述第一支撐機構(5)支撐于所述底盤(1)及地面(100)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駕駛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無人駕駛汽車還包括第二收納機構(8),所述第二收納機構(8)被配置為收納及展開所述第二支撐機構(6);在所述第二支撐機構(6)處于收納狀態時,所述第二支撐機構(6)與地面(100)脫離;在所述第二支撐機構(6)處于展開狀態時,所述第二支撐機構(6)支撐于所述底盤(1)及地面(100)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駕駛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支撐機構(6)包括支撐輪(61),所述支撐輪(61)和所述驅動輪(3)中的至少一個能夠轉向。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駕駛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無人駕駛汽車還包括:
車載電源,設于所述車身(2),并與所述車身(2)上的用電部件電性連接。
7.一種如權利要求1-6任意一項所述的無人駕駛汽車的作業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作業方法包括:
駐停所述無人駕駛汽車,使其底盤(1)和車身(2)解除連接;
使第一支撐機構(5)配合從動輪(4)承載并固定所述底盤(1);
使第二支撐機構(6)配合驅動輪(3)承載車身(2)后,所述驅動輪(3)驅動所述底盤(1)移出所述車身(2)。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作業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驅動輪(3)驅動所述底盤(1)移出所述車身(2)后,所述作業方法還包括:
導引所述底盤(1),使所述底盤(1)行移至指定位置進行充電/換電作業。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作業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驅動輪(3)驅動所述底盤(1)移出所述車身(2)后,所述作業方法還包括:
提供另一底盤(1),使該底盤(1)移入并連接至所述車身(2),并由該底盤(1)牽引所述車身(2)行移。
10.一種無人駕駛汽車作業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7任意一項所述的無人駕駛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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