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排氣消聲器及車輛在審
| 申請號: | 202111017860.2 | 申請日: | 2021-08-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700545A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26 |
| 發明(設計)人: | 譚長均;楊亮;夏元烽;張海燕;宋翔;黎杰 | 申請(專利權)人: | 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01N13/00 | 分類號: | F01N13/00 |
| 代理公司: | 重慶華科專利事務所 50123 | 代理人: | 李勇;康海燕 |
| 地址: | 400023 *** | 國省代碼: | 重慶;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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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排氣 消聲器 車輛 | ||
1.一種排氣消聲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殼體(30),所述殼體(30)內間隔設有多塊縱向隔板(1),所述多塊縱向隔板(1)將殼體(30)內部分隔為中間腔室(13)以及位于中間腔室(13)左、右方的至少兩個腔室,相鄰于中間腔室(13)且位于中間腔室(13)右方的腔室中設有橫向隔板(2),所述橫向隔板(2)將所在腔室分隔為上腔室(21)和下腔室(22);
進氣管(3)從殼體(30)外接入,出氣口伸入到下腔室(22)中,所述下腔室(22)與中間腔室(13)之間的縱向隔板(1)上設有通孔(17),所述通孔(17)的大小和數量根據排氣流量確定;
所述中間腔室(13)的右方和左方分別固定有第一緩沖管(4)和第二緩沖管(5),所述第一緩沖管(4)和第二緩沖管(5)的進氣口與中間腔室(13)連通,第一緩沖管(4)的出氣口與殼體(30)內最右方的腔室連通,所述第二緩沖管(5)出氣口與殼體(30)內最左方的腔室連通;
所述第一緩沖管(4)和第二緩沖管(5)上分別設有多個第一消聲孔(41)和多個第二消聲孔(51);
右排氣管(6)從殼體(30)右端接入,進氣端與殼體(30)內最左方的腔室連通;左排氣管(7)從殼體(30)左端接入,進氣端與殼體(30)內最右方的腔室連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排氣消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氣管(3)與支撐板(32)固定連接,所述支撐板(32)水平固定于下腔室(22)中。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排氣消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氣管(3)的管壁上設有多個第三消聲孔(31),所述第三消聲孔(31)的大小和數量根據消聲器背壓及排氣流量確定。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排氣消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橫向隔板(2)上設有多個第四消聲孔(23)。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排氣消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腔室(21)和相鄰于中間腔室(13)且位于中間腔室(13)右方的腔室中均填充有消音棉(10)。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排氣消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塊縱向隔板(1)除開下腔室(22)兩側的區域外均設有第五消聲孔(16)。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排氣消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30)橫向布置于底盤下面。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排氣消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緩沖管(4)和第二緩沖管(5)的布置位置相對于中間腔室(13)左右對稱。
9.一種車輛,包括尾氣排放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尾氣排放系統包括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排氣消聲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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