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飛行管理系統和飛行管理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111006253.6 | 申請日: | 2021-08-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675667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6-28 |
| 發明(設計)人: | 山崎颯;田中卓彌 | 申請(專利權)人: | KDDI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5D1/10 | 分類號: | G05D1/10 |
| 代理公司: | 隆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72003 | 代理人: | 石海霞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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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飛行 管理 系統 方法 | ||
1.一種飛行管理系統,被配置為管理與用戶操作的用戶終端進行通信的飛行器的飛行,所述飛行管理系統包括:
接收器,被配置為從所述用戶終端接收飛行申請信息,所述飛行申請信息包括用于標識飛行器的標識信息、用戶偏好的飛行器飛行的飛行路徑以及用戶偏好的飛行器飛行的飛行時間;
確定單元,被配置為基于所述飛行申請信息確定是否允許所述飛行器在所述飛行時間沿著所述飛行路徑飛行時使用預定無線電波;以及
發送器,被配置為在所述確定單元確定允許使用所述預定無線電波的條件下,將飛行信息發送到由所述標識信息標識的飛行器,其中,所述飛行信息指示所述飛行器沿著所述飛行路徑飛行。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飛行管理系統,所述確定單元被配置為在以下條件下允許使用所述預定無線電波:在所述飛行時間在包含至少部分所述飛行路徑的區域中飛行的飛行器的數量等于或小于預定值。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飛行管理系統,其中,所述區域由被配置為與多個飛行器進行通信的同一基站覆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飛行管理系統,其中,所述確定單元被配置為在以下條件下允許使用所述預定無線電波:所述飛行路徑被包括在指示經受使用所述預定無線電波的通信服務的位置的無線電地圖中。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飛行管理系統,其中,所述無線電地圖指示:針對飛行器的每個位置和每個高度,所述飛行器有能力/無能力使用所述預定無線電波執行通信。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飛行管理系統,其中,當所述接收器接收到包括定期飛行時間的飛行申請信息時,所述發送器被配置為在所述定期飛行時間之前的預定時間向所述飛行器發送飛行信息,其中,所述定期飛行時間允許所述飛行器沿著所述飛行路徑重復飛行。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飛行管理系統,其中,所述發送器被配置為在所述確定單元確定不允許使用所述預定無線電波的條件下,向所述用戶終端發送描述所述確定單元不允許使用預定無線電波的原因的信息。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飛行管理系統,其中,當所述接收器從所述飛行器接收到表示飛行器的實際飛行路徑或實際飛行時間的性能信息時,所述確定單元被配置為將所述性能信息與所述飛行申請信息進行比較,從而確定所述飛行器在飛行路徑或飛行時間方面是否偏離,并且其中,所述發送器被配置為向所述用戶終端發送關于所述飛行器是否在飛行路徑或飛行時間方面偏離的信息。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飛行管理系統,包括:收費單元,被配置為基于以下中的至少一個確定向所述用戶索取的付款金額:飛行器的飛行持續時間、飛行器的飛行距離、飛行器進行飛行的次數、每次實際進行飛行的飛行器的數量、以及飛行器的類型。
10.一種適于飛行管理系統的飛行管理方法,所述飛行管理系統被配置為管理與用戶操作的用戶終端進行通信的飛行器的飛行,所述飛行管理方法包括:
從所述用戶終端接收飛行申請信息,所述飛行申請信息包括用于標識飛行器的標識信息、用戶偏好的飛行器飛行的飛行路徑以及用戶偏好的飛行器飛行的飛行時間;
基于所述飛行申請信息確定是否允許所述飛行器在所述飛行時間沿著所述飛行路徑飛行時使用預定無線電波;以及
在確定允許使用所述預定無線電波時,將飛行信息發送到由所述標識信息標識的飛行器,所述飛行信息指示所述飛行器沿著所述飛行路徑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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