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抗PD-1抗體和細胞毒類抗癌藥在治療非小細胞肺癌中的用途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995227.4 | 申請日: | 2021-08-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5518162A | 公開(公告)日: | 2022-12-27 |
| 發明(設計)人: | 姚盛;馮輝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君實生物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45/06 | 分類號: | A61K45/06;A61K39/395;A61K31/519;A61K31/555;A61P35/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韋東 |
| 地址: | 201210 上海市浦東新區中國(上***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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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pd 抗體 細胞 抗癌藥 治療 肺癌 中的 用途 | ||
1.抗PD-1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和細胞毒類抗癌藥組合在制備治療非小細胞肺癌藥物中的用途。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非小細胞肺癌為EGFR-TKI治療失敗的非小細胞肺癌;優選地,所述非小細胞肺癌為EGFR-TKI治療失敗并具有EGFR突變的晚期或復發的非小細胞肺癌。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EGFR突變選自外顯子19缺失和外顯子21L858R突變;優選外顯子21L858R突變。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非小細胞肺癌為腫瘤組織切片免疫組化染色分析中PD-L1表達≥1%的非小細胞肺癌;優選為腫瘤組織切片免疫組化染色分析中PD-L1≥10%的非小細胞肺癌。
5.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PD-1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包含氨基酸序列如SEQ ID NO:1、2和3所示的輕鏈互補決定區,和氨基酸序列如SEQ ID NO:4、5和6所示的重鏈互補決定區。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PD-1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包含氨基酸序列如SEQ ID NO:7所示的輕鏈可變區,和氨基酸序列如SEQ ID NO:8所示的重鏈可變區。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PD-1抗體包含氨基酸序列如SEQ ID NO:9所示的輕鏈,和氨基酸序列如SEQ ID NO:10所示的重鏈。
8.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PD-1抗體選自nivolumab、pembrolizumab、toripalimab、Sintilimab、Camrelizumab、Tislelizumab、Cemiplimab中的一種或幾種;優選為toripalimab。
9.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細胞毒類抗癌藥為抗葉酸代謝抗癌藥和/或鉑類抗癌藥。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葉酸代謝抗癌藥選自甲氨喋呤和培美曲塞,優選為培美曲塞;所述鉑類抗癌藥選自順鉑、卡鉑和奧沙利鉑,優選為卡鉑。
11.如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組合為toripalimab與培美曲塞的組合,或者為toripalimab、培美曲塞以及卡鉑的組合。
12.如權利要求1-11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
(Ⅰ)所述抗PD-1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的單次施用劑量為約0.1mg/kg至約10.0mg/kg個體體重,例如約0.1mg/kg,約0.3mg/kg,約1mg/kg、約2mg/kg、約3mg/kg、約5mg/kg,或10mg/kg個體體重,或選自約120mg至約480mg固定劑量,例如120mg、240mg、360mg或480mg固定劑量,優選240mg和360mg固定劑量;
(Ⅱ)所述細胞毒類抗癌藥為抗葉酸代謝抗癌藥,其中抗葉酸代謝抗癌藥的單次施用劑量為約200mg/m2至約800mg/m2體表面積,例如400mg/m2、500mg/m2或600mg/m2體表面積;和/或,所述細胞毒類抗癌藥為鉑類抗癌藥,其中鉑類抗癌藥的單次施用劑量為約200mg/m2至約800mg/m2體表面積,例如400mg/m2、500mg/m2或600mg/m2體表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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