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控制電動化車輛的慣性行駛的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995083.2 | 申請日: | 2021-08-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604246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6-10 |
| 發明(設計)人: | 許志旭 | 申請(專利權)人: | 現代自動車株式會社;起亞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W30/18 | 分類號: | B60W30/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戈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14 | 代理人: | 程偉;王錦陽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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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控制 電動 車輛 慣性 行駛 方法 | ||
1.一種控制電動化車輛的慣性行駛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由控制器基于電動化車輛前方的收費站類型,確定電動化車輛的目標速度;
由控制器控制電動化車輛的驅動電機,使得電動化車輛執行慣性行駛以減速到目標速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電動化車輛的慣性行駛的方法,進一步包括:
由控制器基于從電動化車輛的導航裝置接收到的信息,確定普通收費站是否位于電動化車輛將要行駛的普通道路上,所述普通收費站沒有安裝通過無線通信收取道路通行費的收費系統,
其中,當普通收費站位于普通道路上時,控制器將電動化車輛在普通收費站的目標速度確定為0。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電動化車輛的慣性行駛的方法,進一步包括:
由控制器基于從電動化車輛的導航裝置接收到的信息,確定不停車收費站是否位于電動化車輛將要行駛的高速公路上,所述不停車收費站由于安裝了通過無線通信收取道路通行費的收費系統而不需要電動化車輛減速,
其中,當不停車收費站位于高速公路上時,控制器將與電動化車輛慣性行駛速度無關的高速公路速度限制確定為電動化車輛在不停車收費站的目標速度。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控制電動化車輛的慣性行駛的方法,進一步包括:
當不停車收費站沒有位于高速公路上時,由控制器基于從導航裝置接收到的信息,確定普通收費站是否位于高速公路上,所述普通收費站沒有安裝通過無線通信收取道路通行費的收費系統,
其中,當普通收費站位于高速公路上時,控制器將電動化車輛在普通收費站的目標速度確定為0。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控制電動化車輛的慣性行駛的方法,進一步包括:
當普通收費站沒有位于高速公路上時,由控制器確定是否從導航裝置接收到指示在電動化車輛中是否使用收費系統的信號并且確定第一收費站是否位于高速公路上,
其中,當從導航裝置接收到指示在電動化車輛中不使用收費系統的信號并且第一收費站位于高速公路上時,控制器將電動化車輛在第一收費站的目標速度確定為0。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控制電動化車輛的慣性行駛的方法,進一步包括:
當從導航裝置接收到指示在電動化車輛中使用收費系統的信號并且第一收費站沒有位于高速公路上時,由控制器確定支付車輛通行費的智能卡是否插入到收費系統的車輛終端并且確定第二收費站是否位于高速公路上,
其中,當智能卡沒有插入到收費系統的車輛終端并且第二收費站位于高速公路上時,控制器將電動化車輛在第二收費站的目標速度確定為0。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控制電動化車輛的慣性行駛的方法,進一步包括:
當智能卡插入到收費系統的車輛終端并且第二收費站沒有位于高速公路上時,由控制器基于從導航裝置接收到的信息,確定寬收費站是否位于高速公路上,所述寬收費站具有兩條或更多條道路并且安裝了收費系統,
其中,在高速公路的速度限制與寬收費站道路的速度限制之間的差值小于或等于參考值的情況下,并且當寬收費站位于高速公路上時,控制器將寬收費站道路的速度限制確定為電動化車輛在寬收費站的目標速度。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控制電動化車輛的慣性行駛的方法,進一步包括:
當寬收費站沒有位于高速公路上時,由控制器基于從導航裝置接收到的信息,確定開放式收費站是否位于高速公路上,所述開放式收費站不發放高速公路的通行票證、具有安裝的收費系統并且位于高速公路的主干道內,
其中,當開放式收費站位于高速公路上時,控制器將與電動化車輛慣性行駛速度無關的高速公路速度限制確定為電動化車輛在開放式收費站的目標速度。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控制電動化車輛的慣性行駛的方法,進一步包括:
當開放式收費站沒有位于高速公路上時,由控制器基于從導航裝置接收到的信息,確定封閉式收費站是否位于高速公路上,所述封閉式收費站發放高速公路的通行票證、具有安裝的收費系統并且位于與高速公路主干道分開的道路上,
其中,當封閉式收費站位于高速公路上時,控制器將封閉式收費站道路的速度限制確定為電動化車輛在封閉式收費站的目標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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