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電動車輛用電能補給車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962175.0 | 申請日: | 2021-08-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561828A | 公開(公告)日: | 2021-10-29 |
| 發明(設計)人: | 寧強;莊英武;胡念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恒大新能源汽車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53/50 | 分類號: | B60L53/50;B60P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國昊天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15 | 代理人: | 施敬勃 |
| 地址: | 511458 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黃閣鎮金***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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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動 車輛 用電 補給 | ||
1.一種電動車輛用電能補給車,所述電動車輛包括車載電池,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能補給車包括車體(100)、增程器(200)、發電機(300)、牽引連接機構(400)和供電連接機構(500),所述增程器(200)、所述發電機(300)和所述牽引連接機構(400)分別設于所述車體(100),所述牽引連接機構(400)用于連接所述車體(100)和所述電動車輛,所述增程器(200)為燃油增程器或燃氣增程器;其中:
在所述牽引連接機構(400)連接所述車體(100)與所述電動車輛的情況下,所述增程器(200)可驅動所述發電機(300)發電,所述發電機(300)通過所述供電連接機構(500)與所述車載電池電連接,且所述電能補給車跟隨所述電動車輛行駛。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輛用電能補給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能補給車還包括電驅動模塊(600),所述電驅動模塊(600)與所述發電機(300)電連接,所述電驅動模塊(600)用于驅動所述電能補給車跟隨所述電動車輛行駛。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車輛用電能補給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能補給車還包括獲取模塊和第一控制模塊,所述獲取模塊用于獲取所述電動車輛的第一行駛速度和第一行駛加速度,所述第一控制模塊與所述電驅動模塊(600)相連,所述第一控制模塊控制所述電驅動模塊(600),以使所述電能補給車的第二行駛速度和第二行駛加速度分別與所述第一行駛速度和第一行駛加速度相等。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輛用電能補給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體(100)具有車體內腔,所述增程器(200)和所述發電機(300)均設于所述車體內腔中,所述車體(100)開設有與所述車體內腔連通的進氣結構(710)和排氣結構(720),所述進氣結構(710)設于所述車體(100)的第一側,所述排氣結構(720)設于所述車體(100)的第二側,經所述進氣結構(710)進入到所述車體內腔的空氣流經所述增程器(200),且可通過所述排氣結構(720)排出至所述車體(100)之外。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動車輛用電能補給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能補給車還包括第一散熱風扇(730)和/或第二散熱風扇(740),其中:
所述第一散熱風扇(730)設于所述排氣結構(720)處,所述第一散熱風扇(730)的出風口朝向所述車體(100)外;
所述第二散熱風扇(740)設于所述車體(100)內,所述第二散熱風扇(740)的出風口朝向所述增程器(200)。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動車輛用電能補給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氣結構(710)設于所述車體(100)朝向所述電動車輛的一側,所述排氣結構(720)設于所述車體(100)的車頂。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輛用電能補給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能補給車還包括液冷系統,所述液冷系統包括冷卻液箱(810)和冷卻液管,所述冷卻液管與所述冷卻液箱(810)相連,以形成液冷循環結構,所述冷卻液管鄰近所述增程器(200)設置。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輛用電能補給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能補給車還包括設于所述車體(100)內的隔振器(900),所述增程器(200)支撐于所述隔振器(900)上。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輛用電能補給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體(100)具有車體內腔,所述增程器(200)設于車體內腔中,所述車體(100)連接有排氣管(1000),所述排氣管(1000)的第一端連接于所述增程器(200)的廢氣排放口,所述排氣管(1000)的第二端通向所述車體(100)之外,所述第二端設于所述車體(100)的尾部,且朝向所述車體(100)的后側。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動車輛用電能補給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氣管(1000)設有尾氣處理裝置(1100)。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輛用電能補給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車輛包括第二控制模塊和第一尾燈,所述電能補給車還包括通信連接機構和第二尾燈(1200),在所述牽引連接機構(400)連接所述車體(100)與所述電動車輛的情況下,所述第二控制模塊與所述第一尾燈和所述第二尾燈(1200)相連,所述第二控制模塊用于控制位于同側的所述第一尾燈與所述第二尾燈(1200)同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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