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生產系統及其控制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958387.1 | 申請日: | 2021-08-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592666A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02 |
| 發明(設計)人: | 馮登輝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時代速信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50/04 | 分類號: | G06Q50/04;G06F16/907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宏宇專利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11463 | 代理人: | 崔熠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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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生產 系統 及其 控制 方法 | ||
1.一種生產系統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生產系統包括生產管理模塊和工程信息管理模塊,所述方法包括:
通過所述工程信息管理模塊獲取待查驗物料的物料信息,所述物料信息至少包括所述待查驗物料的在制品信息,所述在制品信息包括在制品標識信息和在制品數量;
根據所述在制品標識信息通過所述生產管理模塊獲取所述待查驗物料的在制品生產信息,所述在制品生產信息至少包括所述在制品實際數量、在制品標準作業周期和在制品實際作業周期;
比對所述在制品生產信息是否與所述待查驗物料的在制品信息相匹配;
若是,則判定所述待查驗物料的在制品狀態正常;
若否,則判定所述待查驗物料的在制品狀態異常。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生產系統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制品標識信息包括在制品名稱和在制品批次號;所述在制品生產信息還包括在制品的投料日期和過賬日期。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生產系統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比對所述在制品生產信息是否與所述待查驗物料的在制品信息相匹配,包括:
比對所述在制品實際數量是否與所述在制品數量相等;
若是,則比對所述在制品實際作業周期是否與所述標準作業周期相等;
若是,則比對當前投料日期對應的所述在制品的過賬日期是否晚于在先投料的所述在制品的過賬日期;
若是,則判定所述在制品生產信息與所述待查驗物料的在制品信息相匹配。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生產系統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制品標準作業周期包括各站點標準作業周期,所述在制品實際作業周期包括各站點實際作業周期;所述比對所述在制品實際作業周期是否與所述標準作業周期相等,包括:
通過所述生產管理模塊獲取所述各站點標準作業周期;
通過所述生產管理模塊獲取所述各站點實際作業周期;
分別比對各站點標準作業周期與所述各站點實際作業周期是否相等;
若是,則判定所述在制品實際作業周期與所述標準作業周期相等;
若否,則判定所述在制品實際作業周期與所述標準作業周期不相等。
5.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生產系統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在制品實際作業周期與所述標準作業周期不相等時,所述方法還包括:
通過所述生產管理模塊獲取所述在制品在各站點的存放數量;
計算所述在制品在預設站點的存放數量與所述預設站點的存放閾值之間的比值,所述預設站點為各站點中的任意一個站點;
若所述比值大于150%,則判定所述在制品在所述預設站點存在堆料異常,并以預設形式對所述堆料異常進行示警。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生產系統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以預設形式對所述堆料異常進行示警,包括:
在所述生產管理模塊的對應發生堆料異常的預設站點進行顏色標識;
或者,通過郵件的方式將對應發生堆料異常的預設站點的信息發送至預設郵箱。
7.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生產系統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在制品實際作業周期與所述標準作業周期不相等時,所述方法還包括:
通過所述生產管理模塊獲取所述在制品在各站點的實際停留時長;
計算所述在制品在預設站點的實際停留時長與所述在制品在所述預設站點的標準停留時長之間的比值,所述預設站點為各站點中的任意一個站點;
若所述比值大于130%且小于150%,則在所述生產管理模塊的對應所述預設站點處進行第一顏色標識;
若所述比值大于150%,則在所述生產管理模塊的對應所述預設站點處進行第二顏色標識,所述第二顏色標識與所述第一顏色標識的顏色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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