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起重吊車的起重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954138.5 | 申請日: | 2021-08-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074892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2-22 |
| 發明(設計)人: | A·W·杰普森;J·默勒 | 申請(專利權)人: | 西門子歌美颯可再生能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C1/22 | 分類號: | B66C1/22;B66C13/06;B66C13/16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史婧;張一舟 |
| 地址: | 丹麥***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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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起重 吊車 設備 | ||
1.一種用于起重吊車(1)的起重設備,所述起重設備適于承載具有在其長度的主要部分上延伸的非圓形橫截面的細長部件、尤其是風力渦輪機(12)的轉子葉片(8),所述起重設備轉子葉片包括框架(6),所述框架具有用于以基本上水平取向保持所述部件的至少一個保持裝置(9),其特征在于,提供了用于使所述部件圍繞其縱向軸線俯仰的俯仰系統(17)。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起重設備,其特征在于,作為所述俯仰系統(17)的一部分的所述至少一個保持裝置(9)能夠繞旋轉軸線(22)樞轉。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起重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起重設備包括至少兩個支撐臂(7),由此適于同步旋轉的單獨的保持裝置(9)布置在每個支撐臂(7)處,或者由此所述保持裝置(7)從一個支撐臂(7)延伸至另一個支撐臂。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起重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或每個保持裝置(9)適于將所述部件保持在具有非圓形橫截面的區域中。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一項所述的起重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裝置(9)或每個所述保持裝置(9)包括具有用于接合所述部件的保持元件(19)的C形保持部分(18),所述保持部分(18)能夠沿著拱形引導裝置(20)移動。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起重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部分(18)在輥(21)或滑動元件上被引導,所述輥或滑動元件布置在所述引導裝置(20)中或沿著所述引導裝置布置。
7.根據權利要求2至6中的一項所述的起重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裝置(9)或每個所述保持裝置(9)能夠通過至少一個可控致動器(23)移動。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起重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致動器(23)是或包括液壓或氣動或電動缸、電動馬達或主軸驅動器。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起重設備,其特征在于,提供至少一個控制裝置(24),以用于控制所述至少一個保持裝置(9)的移動,尤其是通過控制所述致動器或每個所述致動器(23)來控制所述至少一個保持裝置的移動。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起重設備,其特征在于,提供有至少一個傳感器裝置(25),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裝置用于感測所述起重設備(5)或所述框架(6)或至少一個支撐臂(7)的給定或即將到來的豎直傾斜,由此,所述控制裝置(24)適于取決于所述傳感器裝置信息來控制所述俯仰系統(17)、尤其是所述至少一個保持裝置(9)的移動。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起重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俯仰系統、相應地保持裝置(9)適于將所述部件旋轉至少20o的角度,優選地至少40o的角度,并且尤其地最大90o的角度。
12.一種起重吊車,包括具有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起重設備(5)的起重裝置(2)。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起重吊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起重裝置(2)包括一個或多個起重線纜,連接裝置(4)附接至所述一個或多個起重線纜,所述起重設備(5)附接至所述連接裝置(4)處。
14.根據權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起重吊車,其特征在于,一個或多個拉繩(16)附接到所述起重設備(5)。
15.一種使用根據權利要求12至14中任一項所述的起重吊車(1)來提升具有在其長度的主要部分上延伸的非圓形橫截面部件、尤其是風力渦輪機(12)的轉子葉片(8)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起重過程期間,當檢測到所述起重設備(5)的豎直傾斜移動或至少這種豎直傾斜移動的可能性時,所述俯仰系統(17)被控制成用于使所述部件圍繞其縱向軸線俯仰以抵消所述傾斜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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