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話支付方法及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890115.2 | 申請日: | 2021-08-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487312A | 公開(公告)日: | 2021-10-08 |
| 發明(設計)人: | 吳佳文;肖忠杰;黃艷虹;鐘智敏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20/30 | 分類號: | G06Q20/30;G06Q20/16;G06Q20/32;G06Q20/4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劉熔;趙平 |
| 地址: | 100140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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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話 支付 方法 系統 | ||
1.一種電話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用戶通過用戶手持設備接通電話銷售終端;
電話銷售終端將用戶所需的商品下單信息發送至商戶訂單中心服務器,所述商品下單信息中包括支付鏈接的接收地址;
商戶訂單中心服務器根據商品下單信息生成支付請求,將所述支付請求發送至收單機構服務器;
收單機構服務器根據支付請求生成支付鏈接,將所述支付鏈接發送至商戶訂單中心服務器;
商戶訂單中心服務器將支付鏈接發送至接收地址;
收單機構服務器接收用戶點擊支付鏈接,調起支付頁面進行支付,對用戶身份進行驗證,若驗證通過,則將支付請求發送至發卡機構服務器,若驗證失敗,則返回報錯;
發卡機構服務器根據支付請求進行支付處理,將支付處理結果通過收單機構服務器通知電話銷售終端和用戶手持設備。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話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電話銷售終端將用戶所需的商品下單信息發送至商戶訂單中心服務器,包括:
電話銷售終端判斷用戶通過用戶手持設備選擇人工流程,則根據用戶需求確定商品下單信息,將所述商品下單信息發送至商戶訂單中心服務器。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話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電話銷售終端將用戶所需的商品下單信息發送至商戶訂單中心服務器,包括:
電話銷售終端判斷用戶通過用戶手持設備選擇智能語音流程,對用戶的語音進行解析,獲取用戶意圖,根據用戶意圖生成商品下單信息,將所述商品下單信息發送至商戶訂單中心服務器。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話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電話銷售終端將用戶所需的商品下單信息發送至商戶訂單中心服務器,包括:
電話銷售終端判斷用戶通過用戶手持設備選擇智能語音流程,對用戶的語音進行解析,獲取用戶意圖,根據用戶意圖向商戶訂單中心服務器發起商品查詢,根據查詢結果生成商品下單信息,將所述商品下單信息發送至商戶訂單中心服務器。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話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商戶訂單中心服務器根據商品下單信息生成支付請求,將所述支付請求發送至收單機構服務器,包括:
商戶訂單中心服務器根據商品下單信息更新商品庫存數量,生成商戶訂單,基于商戶訂單生成支付請求,將所述支付請求發送至收單機構服務器。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話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地址包括手機號碼或郵箱地址。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話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收單機構服務器對用戶身份進行驗證,包括:
接收用戶在支付頁面選擇的支付方式,基于所述支付方式喚起對應支付方式的驗簽臺,對用戶身份進行驗證。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話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收單機構服務器對用戶身份進行驗證,還包括:
收單機構服務器將商品下單信息中的手機號碼與預留的手機號碼進行比較,若一致,則驗證成功。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話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發卡機構服務器對用戶身份進行驗證。
10.一種電話支付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用戶手持設備、電話銷售終端、商戶訂單中心服務器、收單機構服務器和發卡機構服務器;
用戶手持設備、電話銷售終端、商戶訂單中心服務器、收單機構服務器和發卡機構服務器用于:實現權利要求1至9任一項所述的電話支付方法。
11.一種計算機設備,包括存儲器、處理器及存儲在存儲器上并可在處理器上運行的計算機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器執行所述計算機程序時實現權利要求1至9任一所述方法。
12.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其上存儲有計算機程序,其特征在于,該程序被處理器執行時實現權利要求1至9任一所述方法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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