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車輛速度與交通燈的交互引導方法及交互引導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2110871918.3 | 申請日: | 2021-07-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611113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5-17 |
| 發明(設計)人: | 李健;頓棟梁;張鵬 | 申請(專利權)人: | 嵐圖汽車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G1/01 | 分類號: | G08G1/01;G08G1/0962 |
| 代理公司: | 武漢智權專利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42225 | 代理人: | 費雅倩 |
| 地址: | 430000 湖北省武漢市武漢經濟技***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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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車輛 速度 交通燈 交互 引導 方法 系統 | ||
1.一種車輛速度與交通燈的交互引導方法,其特征在于,其包括:
判定能以路段限制車速通過交通燈時,以路段限制車速行駛通過交通燈;
判定不能以路段限制車速通過交通燈時,根據車輛起步到路段限制車速所行駛的距離、車輛與交通燈的初始距離和交通燈的通行信息,以逐步逼近的方式多次預估能以路段限制車速行駛的時長,并獲取多段對應的預估行駛距離;
確定車輛與交通燈的剩余距離;
若當前交通燈處于不允許通行狀態,且車輛以路段限制車速行駛剩余距離所需的時間大于交通燈最近一次處于允許通行狀態的時間區間的結束時間,則繼續以路段限制車速繼續行駛;
若當前交通燈處于不允許通行狀態,且車輛以路段限制車速行駛剩余距離所需的時間小于交通燈最近一次處于允許通行狀態的時間區間的開始時間,則需要降低車輛速度,并根據車輛與交通燈的剩余距離以及交通燈距離最近一次處于允許通行狀態的時間區間的開始時間,計算車輛通過交通燈的速度;
若當前交通燈處于允許通行狀態,且車輛以路段限制車速行駛剩余距離所需的時間位于交通燈最近一次處于不允許通行狀態的時間區間內,則需要降低車輛速度,并根據車輛與交通燈的剩余距離以及交通燈距離最近一次處于不允許通行狀態的時間區間的結束時間,計算車輛通過交通燈的速度;
若當前交通燈處于允許通行狀態,且車輛以路段限制車速行駛剩余距離所需的時間不位于交通燈最近一次處于不允許通行狀態的時間區間內,則繼續以路段限制車速繼續行駛。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車輛速度與交通燈的交互引導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定能以路段限制車速通過交通燈時,以路段限制車速行駛通過交通燈,包括:
計算車輛以當前車速加速到路段限制車速所需的時間以及所需行駛的距離,若車輛加速到路段限制車速時,其與交通燈的剩余距離大于0,且車輛以路段限制車速行駛剩余距離所需的時間位于交通燈處于允許通行狀態的時間區間內,則以路段限制車速行駛通過交通燈。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車輛速度與交通燈的交互引導方法,其特征在于:允許通行狀態為交通燈處于綠燈的狀態,不允許通行狀態為交通燈處于紅燈和黃燈的狀態。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車輛速度與交通燈的交互引導方法,其特征在于:每段預估行駛距離不大于當前車輛與交通燈的剩余距離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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