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海上平臺擋風墻高度的設計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784813.4 | 申請日: | 2021-07-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505406A | 公開(公告)日: | 2021-10-15 |
| 發明(設計)人: | 王紅紅;曹楊;陳坤亮;張悅;胡忠前;劉國恒;王魁濤;呂松松;郝靜敏;張海娟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中海油研究總院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30/10 | 分類號: | G06F30/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紀凱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45 | 代理人: | 謝斌 |
| 地址: | 100010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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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海上 平臺 風墻 高度 設計 方法 | ||
1.一種海上平臺擋風墻高度的設計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A:根據海上平臺所在海域,確定該海域的冬季主風向;
步驟B:根據冬季主風向和海上平臺的方位,初步確定擋風墻在海上平臺的布置位置及布置范圍;
步驟C:根據海上平臺四周被擋風墻圍擋的面積不超過四周被圍擋總面積的50%,確定擋風墻的初步高度H1;
步驟D:根據擋風墻的初步高度H1,確定海上平臺是否為充分通風環境及其擋風墻高度的設計值。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海上平臺擋風墻高度的設計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D包括如下步驟:
步驟D1:若由擋風墻圍擋組成的墻壁、頂部和地板的投影面積占海上平臺甲板總投影面積的比值小于或等于三分之二,則判定海上平臺為非封閉區域,在這種情況下,確定海上平臺為充分通風環境,以擋風墻的初步高度H1為擋風墻高度設計值,擋風墻高度設計工作完成;
步驟D2:若由擋風墻圍擋組成的墻壁、頂部和地板的投影面積占海上平臺總投影面積的比值大于三分之二,則判定海上平臺為封閉區域,需要進一步確定海上平臺是否為充分通風環境。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海上平臺擋風墻高度的設計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驟D2之后,還包括以下步驟:
(1)如果該海上平臺沒有上甲板、下甲板,或者該海上平臺有上甲板、下甲板且上甲板、下甲板均為格柵類型,或者該海上平臺沒有上甲板,且四周圍擋面積封閉不超過海上平臺四周總面積的75%,則確定該海上平臺為充分通風環境;
(2)如果沒有出現(1)中所述的情況,需要進一步通過計算通風換氣次數來首先來判定海上平臺是否為充分通風環境,通風換氣次數的計算方法如下:
首先,計算海上平臺的通風換氣次數;
其次,設海上平臺的通風換氣次數n≥12次/min的通風換氣次數為臨界通風換氣次數,根據臨界通風換氣次數反算擋風墻高度設計值H2,該擋風墻高度設計值H2為海上平臺擋風墻高度設計滿足通風充分環境的臨界值;
最后,比較擋風墻的初步高度H1和擋風墻高度設計值H2的大小,取較小者為擋風墻高度的最終設計值。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海上平臺擋風墻高度的設計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海上平臺的通風換氣次數的計算表達式為:
n=Q/V (式1)
式中,n為每分鐘通風換氣次數;Q為單位時間內海上平臺甲板內部的通風量;V為海上平臺的甲板之間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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