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告警方法、裝置及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752819.3 | 申請日: | 2021-07-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438093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9-24 |
| 發明(設計)人: | 曾丹;李樹彬;楊健;王永剛;高斌 | 申請(專利權)人: | 成都新希望金融信息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12/18 | 分類號: | H04L12/18;H04L12/24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紀志超 |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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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告警 方法 裝置 設備 | ||
1.一種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應用于群機器人,包括:
基于不同業務場景為所述群機器人配置不同的標識碼及與所述標識碼對應的被告警群成員;其中,每個所述業務場景對應所述群機器人的一個所述標識碼;
獲取所述業務場景的告警指令,并控制攜帶有與所述業務場景對應的所述標識碼的所述群機器人根據所述告警指令對與所述標識碼對應的所述被告警群成員進行告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預先將所述被告警群成員進行分組,并對每組所述被告警群成員設置相應的組編碼,以得到被告警組編碼;
相應的,基于不同業務場景為所述群機器人配置不同的標識碼及與所述標識碼對應的被告警群成員,包括:
基于不同業務場景為所述群機器人配置不同的標識碼及與所述標識碼對應的所述被告警組編碼。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攜帶有與所述業務場景對應的所述標識碼的所述群機器人根據所述告警指令對與所述標識碼對應的所述被告警群成員進行告警之前,還包括:
獲取與所述業務場景對應的所述標識碼,如果不存在對應的所述標識碼或對應的所述標識碼的所述群機器人未啟用,則結束告警。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獲取所述業務場景的告警指令,并控制攜帶有與所述業務場景對應的所述標識碼的所述群機器人根據所述告警指令對與所述標識碼對應的所述被告警群成員進行告警,包括:
獲取所述業務場景以文本形式進行告警的告警指令;
控制攜帶有與所述業務場景對應的所述標識碼的所述群機器人將告警文本發送至與所述標識碼對應的所述被告警群成員。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獲取所述業務場景的告警指令,并控制攜帶有與所述業務場景對應的所述標識碼的所述群機器人根據所述告警指令對與所述標識碼對應的所述被告警群成員進行告警,包括:
獲取所述業務場景以文本形式進行告警和以文件形式進行告警的告警指令;
控制攜帶有與所述業務場景對應的所述標識碼的所述群機器人根據告警文件的文件路徑獲取所述告警文件,并將所述告警文件及告警文本發送至與所述標識碼對應的所述被告警群成員。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告警文件的文件路徑獲取所述告警文件之后,還包括:
判斷所述告警文件的大小是否滿足預設條件,如果是,則啟動將所述告警文件及告警文本發送至與所述標識碼對應的所述被告警群成員的步驟。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任選一項所述的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不同業務場景為所述群機器人配置不同的標識碼及與所述標識碼對應的被告警群成員之后,還包括:
為不同所述標識碼的所述群機器人配置用于對所述群機器人的告警次數進行限制的告警次數閾值;
相應的,控制攜帶有與所述業務場景對應的所述標識碼的所述群機器人根據所述告警指令對與所述標識碼對應的所述被告警群成員進行告警之前,還包括:
判斷與所述業務場景對應的所述標識碼的所述群機器人的告警次數是否超過所述告警次數閾值,如果是,則結束告警。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斷與所述業務場景對應的所述標識碼的所述群機器人的告警次數是否超過所述告警次數閾值,包括:
通過遠程字典服務的方式判斷與所述業務場景對應的所述標識碼的所述群機器人的告警次數是否超過所述告警次數閾值。
9.一種告警裝置,其特征在于,應用于群機器人,包括:
配置模塊,用于基于不同業務場景為所述群機器人配置不同的標識碼及與所述標識碼對應的被告警群成員;其中,每個所述業務場景對應所述群機器人的一個所述標識碼;
告警模塊,用于獲取所述業務場景的告警指令,并控制攜帶有與所述業務場景對應的所述標識碼的所述群機器人根據所述告警指令對與所述標識碼對應的所述被告警群成員進行告警。
10.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包括處理器和存儲器;其中所述存儲器用于存儲計算機程序,所述計算機程序由所述處理器加載并執行以實現如權利要求1至8任一項所述的告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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