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道路交通組織方案優化方法及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110704483.3 | 申請日: | 2021-06-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393671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1-15 |
| 發明(設計)人: | 劉金廣;戴帥;褚昭明;朱新宇;李金剛;朱建安;于曉娟;趙琳娜;閆星培;成超鋒;楊鈞劍;姚雪嬌 | 申請(專利權)人: |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
| 主分類號: | G08G1/01 | 分類號: | G08G1/01;G06Q10/04;G06Q10/06;G06Q50/30 |
| 代理公司: | 北京細軟智谷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471 | 代理人: | 付登云 |
| 地址: | 100010 北京市***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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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道路交通 組織 方案 優化 方法 裝置 | ||
1.一種道路交通組織方案優化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獲取所述道路交通組織方案在包括人因系數在內的多個維度的數據,所述人因系數表征交通組織設計滿足交通參與者行為特征需求的程度;
根據基于層次分析法預先構建的決策模型計算所述數據得到所述道路交通組織方案的效用值;
將所述效用值與預設值比較;
若所述效用值低于預設值,則根據所述決策模型優化所述道路交通組織方案;
所述決策模型包括多個一級指標,所述一級指標為獲取數據的維度,每個一級指標包括多個二級指標;
所述一級指標被配置為:通行效率、交通安全、運行秩序和人因系數;
所述通行效率被配置為:機動車延誤時間、機動車停車次數、非機動車延誤時間和行人延誤時間;
所述交通安全被配置為:機動車-機動車沖突、機動車-非機動車沖突、非機動車-非機動車沖突、機動車-行人沖突和非機動車-行人沖突;
所述運行秩序被配置為:機動車違法率、非機動車違法率和行人違法率;
所述人因系數被配置為:機動車按照指示通行、非機動車按照指示通行、非機動車按照指示停車、行人按照指示通行和行人按照指示等待;
獲取所述道路交通組織方案在多個維度的數據包括:
獲取所述決策模型中的二級指標的數據;
在構建所述決策模型時還包括:
分別構建一級指標以及每個一級指標內二級指標的判斷矩陣;
根據所述判斷矩陣計算得到各個一級指標的相對權重以及每個一級指標內各個二級指標的相對權重;
所述根據基于層次分析法預先構建的決策模型計算所述數據得到所述道路交通組織方案的效用值包括:
對所述數據進行歸一化處理得到歸一化值;
根據所述歸一化的值以及每個數據對應的二級指標的相對權重計算效用值;計算公式為:
Z=-t11V11-t12V12-t13V13-t14V14-t21V21-t22V22-t23V23-t24V24-t25V25-t31V31-t32V32-t33V33-t41V41-t42V42-t43V43-t44V44-t45V45;
其中,Z為效用值,t11為機動車延誤時間,t12為機動車停車次數,t13為非機動車延誤時間,t14為行人延誤時間;t21為機動車-機動車沖突,t22為機動車-非機動車沖突,t23為非機動車-非機動車沖突,t24為機動車-行人沖突,t25為非機動車-行人沖突;t31為機動車違法率,t32為非機動車違法率,t33為行人違法率,t41為機動車按照指示通行,t42為非機動車按照指示通行,t43為非機動車按照指示停車,t44為行人按照指示通行,t45為行人按照指示等待;V11,V12,V13,V14,V21,V22,V23,V24,V25,V31,V32,V33,V41,V42,V43,V44和V45,分別對應上述t11,t12,t13,t14,t21,t22,t23,t24,t25,t31,t32,t33,t41,t42,t43,t44和t45的歸一化的二級指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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