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便攜式眼睛追蹤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698396.1 | 申請日: | 2014-05-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576398A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02 |
| 發明(設計)人: | J.安德森;S.古斯塔夫森;E.恩格瓦爾;R.海恩斯爾;A.克勞森;J.諾爾登 | 申請(專利權)人: | 托比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B3/113 | 分類號: | A61B3/113 |
| 代理公司: | 上海脫穎律師事務所 31259 | 代理人: | 脫穎 |
| 地址: | 瑞典丹***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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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便攜式 眼睛 追蹤 設備 | ||
1.一種可佩戴設備,包括:
第一光照器,所述第一光照器用于選擇性地光照用戶的第一個眼睛的至少部分;
第二光照器,所述第二光照器用于選擇性地光照所述用戶的第二個眼睛的至少部分;
第一圖像傳感器,所述第一圖像傳感器用于捕獲表示所述用戶的所述第一個眼睛的至少部分的圖像的圖像數據;
第二圖像傳感器,所述第二圖像傳感器用于捕獲表示所述用戶的所述第二個眼睛的至少部分的圖像的圖像數據;以及
控制設備,所述控制設備用于:
控制所述第一光照器和所述第二光照器以用于選擇性光照所述用戶的所述第一個眼睛的至少部分和所述用戶的所述第二個眼睛的至少部分;
從所述第一圖像傳感器接收圖像數據,所述圖像數據包括所述第一光照器的光照在所述用戶的所述第一個眼睛的角膜上的反射;
從所述第二圖像傳感器接收圖像數據,所述圖像數據包括所述第二光照器的光照在所述用戶的所述第二個眼睛的角膜上的反射;
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光照在所述第一個眼睛的所述角膜上的所述反射的位置和所述光照在所述第二個眼睛的所述角膜上的所述反射的位置來確定所述用戶的凝視目標區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佩戴設備,還包括用于由用戶佩戴的框架。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佩戴設備,其中所述可佩戴設備是可佩戴眼睛追蹤器設備。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佩戴設備,還包括至少一個光學器件保持構件。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佩戴設備,還包括:
第三圖像傳感器,所述第三圖像傳感器用于捕獲表示所述用戶的所述第一個眼睛的至少部分的圖像的圖像數據。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佩戴設備,其中所述控制設備進一步配置成:
將來自所述第一圖像傳感器的圖像數據與來自所述第三圖像傳感器的圖像數據交錯。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佩戴設備,其中所述控制設備進一步配置成:
通過使用來自所述第三圖像傳感器的數據來補償來自所述第一圖像傳感器的不充足的數據。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佩戴設備,還包括:
場景攝像機,所述場景攝像機背對用戶并且用于捕獲表示所述用戶的視野的至少部分的圖像的圖像數據。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佩戴設備,其中所述控制設備進一步配置成:
將來自所述第一圖像傳感器的圖像數據與來自所述第三圖像傳感器的圖像數據合并。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可佩戴設備,其中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光照在所述第一個眼睛的所述角膜上的所述反射的位置和所述光照在所述第二個眼睛的所述角膜上的所述反射的位置來確定所述用戶的凝視目標區域包括:
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合并的圖像數據來確定所述用戶的凝視目標區域。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可佩戴設備,其中所述控制設備進一步用于:
控制所述場景攝像機基于所述凝視目標區域來調節聚焦和/或光敏度。
12.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可佩戴設備,其中所述控制設備進一步用于:
將所述合并的圖像數據與來自所述場景攝像機的圖像數據合并成單個數據流。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佩戴設備,還包括:
第三光照器,所述第三光照器用于選擇性地光照所述用戶的所述第一個眼睛的至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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