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服務器、更新管理方法、非臨時存儲介質、軟件更新裝置、帶服務器及軟件更新裝置的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691944.8 | 申請日: | 2021-06-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040360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2-11 |
| 發明(設計)人: | 長光翔一;浜崎隼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W4/44 | 分類號: | H04W4/44;H04W76/16;H04L67/12;G06F8/65;G06F8/71 |
| 代理公司: | 廣州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王程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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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服務器 更新 管理 方法 臨時 存儲 介質 軟件 裝置 系統 | ||
1.一種服務器,其被配置為與軟件更新裝置進行通信,所述軟件更新裝置被配置為對搭載于車輛的電子控制單元的軟件的更新進行控制,所述服務器的特征在于,具有:
第一通信部,其被配置為使用第一通信方式與所述軟件更新裝置實施雙向的通信;
第二通信部,其被配置為使用與所述第一通信方式不同的第二通信方式向所述軟件更新裝置實施信息的發送;
控制部,其被配置為對所述第一通信部是否使用所述第一通信方式從所述軟件更新裝置接收了特定的請求進行判斷,
所述第二通信部被配置為,在所述控制部判斷為所述第一通信部未從所述軟件更新裝置接收所述特定的請求的情況下,使用所述第二通信方式向所述軟件更新裝置實施通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服務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特定的請求是用于請求使用了所述第一通信方式的通信的、將所述電子控制單元的軟件更新設為有效的更新有效化請求。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服務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知是請求所述軟件更新裝置發送所述更新有效化請求的通知。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服務器,其特征在于,
還具有存儲部,其存儲更新管理信息,所述更新管理信息將識別所述車輛的車輛識別信息與表示使用了所述第一通信方式的通信的所述軟件的更新是否為有效的有效性信息建立關聯,
所述控制部被配置為,在所述第一通信部從所述軟件更新裝置接收了所述更新有效化請求作為所述特定的請求的情況下,將表示使用了所述第一通信方式的通信的所述軟件的更新為有效的信息設定為,與發送了所述更新有效化請求的軟件更新裝置對應的所述有效性信息。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服務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特定的請求是用于確認是否存在使用了所述第一通信方式的通信的、所述電子控制單元的軟件的更新數據的更新確認請求。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服務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知是請求所述軟件更新裝置發送所述更新確認請求的通知。
7.一種更新管理方法,由計算機執行,所述計算機具有處理器、存儲器、存儲裝置,并且所述計算機被配置為,使用第一通信方式與對搭載于車輛的電子控制單元的軟件的更新進行控制的軟件更新裝置實施雙向的通信,使用與所述第一通信方式不同的第二通信方式向所述軟件更新裝置實施信息的發送,所述更新管理方法的特征在于,具有:
對是否使用所述第一通信方式從所述軟件更新裝置接收了特定的請求進行判斷的步驟;
在所述計算機判斷為未從所述軟件更新裝置接收所述特定的請求的情況下,使用所述第二通信方式向所述軟件更新裝置實施通知的步驟。
8.一種非臨時存儲介質,存儲能夠由計算機的處理器執行并使所述處理器執行以下功能的更新管理程序,所述計算機具有所述處理器、存儲器、所述存儲介質,并且所述計算機被配置為,使用第一通信方式與對電子控制單元的軟件的更新進行控制的軟件更新裝置實施雙向的通信,使用與所述第一通信方式不同的第二通信方式向所述軟件更新裝置實施信息的發送,所述非臨時存儲介質的特征在于,所述功能具有:
對是否使用所述第一通信方式從所述軟件更新裝置接收了特定的請求進行判斷的步驟;
在所述計算機判斷為未從所述軟件更新裝置接收所述特定的請求的情況下,使用所述第二通信方式向所述軟件更新裝置實施通知的步驟。
9.一種軟件更新裝置,被配置為對搭載于車輛的電子控制單元的軟件的更新進行控制,所述軟件更新裝置的特征在于,具有:
第一通信部,其被配置為使用第一通信方式與服務器實施雙向的通信;
第二通信部,其被配置為使用與所述第一通信方式不同的第二通信方式從所述服務器實施信息的接收;
控制部,其被配置為對所述第二通信部是否從所述服務器接收了通知進行判斷,
所述控制部被配置為,在判斷為所述第二通信部從所述服務器接收了所述通知的情況下,使輸出裝置輸出與接收的通知相關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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