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給藥的運載體和局部組合物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687912.0 | 申請日: | 2014-05-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648278A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16 |
| 發明(設計)人: | B·赫索爾夫;J·霍爾姆貝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立普妥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9/08 | 分類號: | A61K9/08;A61K9/12;A61K47/10;A61K47/12;A61K47/18;A61K47/22;A61K47/24;A61K47/44;A61K45/00;A61K8/04;A61K8/34;A61K8/36;A61K8/365;A61K8/368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張靜;楊昀 |
| 地址: | 瑞典斯***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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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運載 局部 組合 | ||
1.包含藥學或美容運載體的局部藥學或美容組合物,所述運載體是清澈液體,所述組合物包含
至少5重量%的磷脂;
至少20重量%的C2-C4醇;
0.05至8重量%的角質軟化劑,其中所述角質軟化劑選自:乙醇酸、乳酸、蘋果酸、水楊酸、尿囊素、脲和硫;和
最多2重量%的水;以及
溶解在所述運載體中的藥學或美容活性劑。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包含至少6重量%的磷脂。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包含至少7重量%的磷脂。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包含至少8重量%的磷脂。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包含至少9重量%的磷脂。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包含至少10重量%的磷脂。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包含5-60重量%的磷脂;20-90重量%的C2-C4醇;0.001-8重量%的藥學或美容活性劑;最多2重量%的水;其中組分的總和為100重量%。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包含5-55重量%的磷脂;30-85重量%的C2-C4醇;0.001-8重量%的藥學或美容活性劑;最多2重量%的水;其中組分的總和為100重量%。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包含5-20重量%的磷脂。
10.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組合物,包含10-20重量%的磷脂。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包含70-90重量%的C2-C4醇。
12.如權利要求1-12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C2-C4醇選自乙醇、正丙醇、異丙醇、正丁醇、異丁醇和叔丁醇。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C2-C4醇是乙醇。
14.如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磷脂包含磷脂酰膽堿(PC)或基本由其組成。
15.如權利要求1-14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包含0.5-8重量%的角質軟化劑。
16.如權利要求1-15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角質軟化劑是脲。
17.如權利要求1-16中任一項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藥學活性劑選自:抗微生物劑;防腐劑;消炎劑;止癢劑;抗銀屑病劑;鎮咳劑;防脫毛劑;抗粉刺劑;抗炎藥;鎮痛劑;抗潰瘍劑;局部麻醉劑和免疫應答改性劑。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抗微生物劑選自抗生素、抗霉菌劑、抗細菌劑、抗真菌劑、或抗病毒劑。
19.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藥學活性劑是抗炎藥。
2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藥學活性劑是肽。
2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美容活性劑選自:止汗劑;防汗劑;去頭屑劑;助流劑;和保濕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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