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純電動汽車及其再生制動控制回收方法、裝置和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2110648476.6 | 申請日: | 2021-06-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370791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3-14 |
| 發明(設計)人: | 劉興濤;林思源;武驥;何耀;劉新天 | 申請(專利權)人: | 合肥工業大學 |
| 主分類號: | B60L7/10 | 分類號: | B60L7/10;B60L15/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肖冰濱;劉兵 |
| 地址: | 230009 安徽省合***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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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汽車 及其 再生制動 控制 回收 方法 裝置 系統 | ||
1.一種純電動汽車再生制動控制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確定電動汽車是否執行剎車制動操作;
在所述電動汽車執行所述剎車制動操作的情況下,獲取所述電動汽車的速度;
判斷所述速度是否小于或等于第一預設速度;
在判斷所述速度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一預設速度的情況下,確定所述電動汽車的截止速度;
根據所述第一預設速度和所述截止速度計算所述電動汽車的制動力回收時間;
確定所述電動汽車的速度在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一預設速度后的減速時間;
判斷所述減速時間是否小于或等于所述制動力回收時間;
在判斷所述減速時間小于或等于所述制動力回收時間的情況下,采用預設的動態規劃算法調節所述電動汽車的電機扭矩,并再次判斷所述減速時間是否小于或等于所述制動力回收時間,直到判斷所述減速時間大于所述制動力回收時間;
在判斷所述減速時間大于所述制動力回收時間的情況下,采用預設的電機扭矩調節方法控制所述電機扭矩。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動態規劃算法包括:
將所述制動力回收時間劃分為多個時間區間;
從所述多個時間區間中隨機倒序選擇一個未被選擇的時間區間;
遍歷預設的電池SOC區間中的每個預設點值,根據公式(1)確定成本函數在選擇的時間區間上的最大值,
其中,Vi(SOC(i))為在電池SOC為第i個預設點值SOC(i)時的成本函數,為預設的正數,為預設的負數,Δt為每個所述時間區間的長度,Tm(i)為第i個預設點值的電機扭矩,ki為兩個相鄰的時間區間的電機扭矩的變化率,Vi+1(SOC(i+1))為第i+1個預設點值SOC(i+1)時的成本函數,為第i個預設點值SOC(i)時的電池回收功率;
判斷是否還存在未被選取的時間區間;
在判斷還存在未被選取的時間區間的情況下,再次遍歷預設的電池SOC區間中的每個預設點值,根據公式(1)確定所述電機扭矩在每個所述預設點值上的最大值,直到判斷不存在未被選取的時間區間。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在判斷不存在未被選取的時間區間的情況下,生成所述電機扭矩與所述時間區間的對應關系;
根據當前的電池SOC從所述對應關系中獲取所述電機扭矩,并根據所述電機扭矩控制所述電動汽車的電機。
4.一種純電動汽車再生制動控制回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裝置包括控制器,所述控制器用于:
確定電動汽車是否執行剎車制動操作;
在所述電動汽車執行所述剎車制動操作的情況下,獲取所述電動汽車的速度;
判斷所述速度是否小于或等于第一預設速度;
在判斷所述速度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一預設速度的情況下,確定所述電動汽車的截止速度;
根據所述第一預設速度和所述截止速度計算所述電動汽車的制動力回收時間;
確定所述電動汽車的速度在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一預設速度后的減速時間;
判斷所述減速時間是否小于或等于所述制動力回收時間;
在判斷所述減速時間小于或等于所述制動力回收時間的情況下,采用預設的動態規劃算法調節所述電動汽車的電機扭矩,并再次判斷所述減速時間是否小于或等于所述制動力回收時間,直到判斷所述減速時間大于所述制動力回收時間;
在判斷所述減速時間大于所述制動力回收時間的情況下,采用預設的電機扭矩調節方法控制所述電機扭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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