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超高層建筑施工用垂直運輸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110646812.3 | 申請日: | 2021-06-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321095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1-24 |
| 發明(設計)人: | 高宇甲;翟國政;張文明;莫江峰;劉友彬;項萌;牛彥平;汪顯庭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中國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B9/00 | 分類號: | B66B9/00;B66B11/02 |
| 代理公司: | 鄭州中鼎萬策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1179 | 代理人: | 黃照倩 |
| 地址: | 710000 陜*** | 國省代碼: | 陜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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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超高層建筑 施工 垂直 運輸 裝置 | ||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超高層建筑施工用垂直運輸裝置,解決了密封箱體式的升降梯運輸長條狀或桿狀的物料時,使用范圍存在較大限制的問題。本發明包括升降梯,升降梯包括水平設置的方形的底板,底板的前部兩個方角處均固定設右豎向的主支撐桿,主支撐桿上從上到下依次設有水平的頂框架、中框架,頂框架和中框架均為方形框架結構;中框架包括第二后擋桿、第二前擋桿和兩個前后方向延伸的第二側橫梁,第二側橫梁的前端與主支撐桿的中部固定連接,第二側橫梁的后部設有左右方向通透的第一槽口,第二后擋桿活動插設在兩個第二側橫梁的第一槽口內;主支撐桿的中部設有左右方向通透的第二槽口,第二前擋桿活動插設在兩個主支撐桿的第二槽口內。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建筑施工的物料轉運設備領域,特別是指一種超高層建筑施工用垂直運輸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超高層主體結構及超高層鋼結構施工在本領域有較為成熟的技術發 展,同時超高層建筑不斷突破新高度,需要利用機械設計、施工技術和智能控制的結合解決超高層施工在初裝修、機電安裝、幕墻、精裝修施工階段物料的垂直運輸問題。
現有技術中垂直運輸設備包括塔吊、升降機等。其中塔吊適用于大型的結構梁、樓板的吊運,其運用在中小型物料的垂直運輸時成本過高。
因此,多采用升降機來實現中小型物料的垂直運輸。目前的升降機主要由垂直升降軌道、升降梯、提升電機等組成。其中升降梯多采用封閉式的箱體結構,在長條狀或桿狀的物料(如鋼筋、工字鋼梁等)進行垂直運輸時,若其長度超過升降梯的對角長度,則這種長條狀或桿狀的物料難以進入升降梯內,必須采用塔吊進行吊運,然而采用塔吊成本又比較高,而且工地上的塔吊一般都比較繁忙,采用塔吊運輸鋼筋、工字鋼等物料,會進一步增加塔吊的工作量,不但影響工程的施工效率,而且升降梯未能完全發揮作用,也會造成資源的浪費。
發明內容
為了解決背景技術中所存在的密封箱體式的升降梯運輸長條狀或桿狀的物料時,使用范圍存在較大限制的問題,本發明提出了一種超高層建筑施工用垂直運輸裝置。
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是:一種超高層建筑施工用垂直運輸裝置,包括豎向設在建筑墻立面上的升降軌道,升降軌道上設有能夠上下運動的升降梯,建筑房頂處設有驅動升降梯升降的提升機構,升降梯通過鋼絲繩與提升機構連接,升降梯包括水平設置的方形的底板,底板的前部兩個方角處均固定設右豎向的主支撐桿,主支撐桿的頂部固定設有水平的頂框架,主支撐桿的中部固定設有中框架,頂框架和中框架均為方形框架結構;
中框架包括第二后擋桿、第二前擋桿和兩個前后方向水平延伸的第二側橫梁,第二側橫梁的前端與主支撐桿的中部固定連接,第二側橫梁的后部設有左右方向通透的第一槽口,第二后擋桿活動插設在兩個第二側橫梁的第一槽口內;主支撐桿的中部設有左右方向通透的第二槽口,第二前擋桿活動插設在兩個主支撐桿的第二槽口內;
頂框架包括第一前擋桿、第一后擋桿和兩根前后方向延伸的第一側橫梁;左側的第一側橫梁的前端與左側的主支撐桿的上端固定連接,右側的第一側橫梁與右側的主支撐桿的上端固定連接;主支撐桿的上端設有左右通透的第三槽口,第一前擋桿活動插設在兩個主支撐桿的第三槽口內;第一側橫梁的后端設有有左右通透的第四槽口,第一后擋桿活動插設在兩個第一側橫梁的第四槽口內;第一后擋桿的右部固定連接有豎直向下延伸的第二固定桿,第二固定桿的下端與第二后擋桿固定連接;
底板和頂框架的后部均設有軌道輪組件,升降軌道包括兩根豎向延伸的軌道梁,軌道輪組件套設在軌道梁上。
優選的,底板上設有四塊豎向的擋板,四塊擋板首尾相連形成防止物料從升降梯的下部脫落的方形框體結構,主支撐桿位于擋板的內側,擋板的頂端低于第二前擋桿。
優選的,底板的前后兩側均設有第三固定框板,第三固定框板的中部為上下通透結構,第三固定框板用于安裝捆扎帶。
優選的,升降梯的左右兩側的中部均設有豎向的輔支撐桿,底板、中框架、頂框架均與輔支撐桿固定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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