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電動兩輪車智能輔助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2110642017.7 | 申請日: | 2021-06-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173218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1-15 |
| 發明(設計)人: | 岳超;黃智強;孫玉洋;劉可;陳俊東;肖冰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蘇愛瑪車業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H1/12 | 分類號: | B62H1/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品源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1332 | 代理人: | 孟金喆 |
| 地址: | 214107 江***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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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動 兩輪車 智能 輔助 系統 | ||
1.一種電動兩輪車智能輔助系統,其特征在于,該系統包括驅動器、電動雙撐以及開關;所述驅動器一端與所述電動雙撐連接,另一端與所述開關連接;所述驅動器用于根據采集的電動車數據、開關信號,控制電動雙撐執行相應的輔助駕駛狀態;所述輔助駕駛狀態包括動態輔助狀態和靜態輔助狀態;所述動態輔助狀態是指電動車運動時電動雙撐的輔助狀態;所述靜態輔助狀態是指電動車靜止時電動雙撐的輔助狀態;所述動態輔助狀態包括但不限于學車狀態、雨雪狀態、拖車狀態;所述靜態輔助狀態包括但不限于駐車狀態和防盜狀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電動兩輪車智能輔助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雙撐包括輔助雙撐本體,所述輔助雙撐本體包括基座,所述基座上能轉動的安裝有撐架,所述撐架上對稱布置有2個撐腳,所述撐腳具有開口,所述開口內能轉動的安裝有輔助輪,所述輔助輪至少部分位于所述開口外。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電動兩輪車智能輔助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上能轉動的安裝有旋轉軸,所述旋轉軸上對稱布置有2個固定耳板,且所述旋轉軸上對稱布置有2個輔助耳板,所述固定耳板與所述旋轉軸固定連接,所述輔助耳板能轉動的連接于所述旋轉軸上,且所述輔助耳板與所述撐架固定連接,2個所述固定耳板與2個所述輔助耳板一一對應分布,所述固定耳板與和其同一側的所述輔助耳板之間安裝有扭簧。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電動兩輪車智能輔助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輔助雙撐本體還包括用于帶動旋轉軸旋轉的電動推桿,所述電動推桿鉸接于安裝座上,且所述電動推桿的輸出端與所述固定耳板鉸接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電動兩輪車智能輔助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轉軸能轉動的連接于所述基座上,所述基座上安裝有用于帶動所述旋轉軸旋轉的減速電機。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電動兩輪車智能輔助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撐架上對稱布置有2個減震器,所述2個減震器與2個所述撐腳一一對應分布。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電動兩輪車智能輔助系統,其特征在于,在學車狀態下,驅動器控制電動雙撐動作,使電動雙撐的輔助輪下降設定高度,此時輔助輪和撐腳均不觸地,其中,所述設定高度的設置要求是在用戶練習騎行電動車時,電動車不會摔倒;在雨雪狀態下,驅動器控制電動雙撐的輔助輪下降至觸地,此時電動車驅動輪正常觸地;在拖車狀態下,驅動器控制電動雙撐的輔助輪下降預設高度,此時輔助輪觸地而電動車驅動輪離地,其中,所述預設高度的設置要求是只要滿足輔助輪觸地而電動車驅動輪離地即可。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電動兩輪車智能輔助系統,其特征在于,在駐車狀態下,驅動器控制電動雙撐的撐腳下降設定高度,此時撐腳觸地,輔助輪和電動車驅動輪均離地,其中,所述設定高度的設置要求是只要滿足撐腳觸地而輔助輪和電動車驅動輪均離地即可;在防盜狀態下,驅動器控制電動雙撐的撐腳下降預設高度,此時撐腳觸地,輔助輪和電動車驅動輪均離地,其中,所述預設高度大于在駐車狀態下電動雙撐的撐腳下降的設定高度。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電動兩輪車智能輔助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器還用于切換電動雙撐自動輔助駕駛模式與電動雙撐手動輔助駕駛模式;在電動雙撐自動輔助駕駛模式下,驅動器根據所采集的數據自動進行電動雙撐輔助駕駛狀態的切換;在電動雙撐手動輔助駕駛模式下,驅動器根據用戶實際使用需求調整電動雙撐輔助駕駛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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