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施工機械及提高施工機械的穩定性的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551287.7 | 申請日: | 2021-05-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696885A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26 |
| 發明(設計)人: | J·施塔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寶馬格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30/04 | 分類號: | B60W30/04;E01C23/08;E01C23/12 |
| 代理公司: | 南京蘇創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2273 | 代理人: | 常曉慧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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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施工 機械 提高 穩定性 方法 | ||
本發明涉及一種施工機械,其具有驅動馬達、由具有行駛裝置的行走機構承載的機架,以及布置在所述機架上的駕駛臺,其中所述行走機構具有前行走機構軸和后行走機構軸,且其中所述行走機構軸中的至少一個構建為固定軸,所述固定軸具有兩個可相對于所述機架彼此獨立地進行高度調節且可固定在操作位置中的行駛裝置,其中設有控制裝置,所述控制裝置的構建方式為使得所述控制裝置檢測所述固定軸的行駛裝置中的至少一個上的負載作為控制變量并且在低于或超過所述固定軸的行駛裝置上的負載閾值時,對所述擺動軸的行駛裝置相對于所述機架的聯合高度調節進行鎖止。此外,本發明還涉及一種提高施工機械的穩定性的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施工機械,特別是地面銑刨機。此外,本發明還涉及一種提高施工機械的穩定性的方法。
背景技術
通用類型的施工機械具有由具有行駛裝置的行走機構承載的機架。這些行駛裝置例如可以是輪子或履帶。施工機械包括布置在機架上的駕駛臺和驅動馬達,所述驅動馬達通常是柴油內燃機。通用類型的施工機械的行走機構具有前行走機構軸和后行走機構軸。通常,這些行走機構軸中的至少一個構建為固定軸,在這種情況下,這表示其包括兩個可相對于機架彼此獨立地進行高度調節且可鎖定在操作位置上的行駛裝置。也就是說,所述固定軸包括兩個行駛裝置,這些行駛裝置均以可相對于機架調節高度的方式構建,并且可以彼此獨立地對這些行駛裝置相對于機架的高度位置進行調節,然后在操作期間進行鎖定。這樣就能例如相對于待處理的地面來調節機架的期望位置。行駛裝置在工作操作中所處的固定位置被稱為操作位置。因此,固定軸的兩個行駛裝置沿前進方向來看基本上布置在相同的高度上并且在功能上聯合形成共用的立軸。這并不意味著這兩個行駛裝置通過共用的構件軸而相互連接。確切而言,重要的是,沿施工機械的工作方向或前進移行方向來看,這兩個行駛裝置基本上以相同的高度布置在所述施工機械的兩側上,例如布置在后方。所述施工機械的至少另一行走機構軸通常以某種方式構建為擺動軸,使得所述擺動軸的行駛裝置以可相對于機架調節高度的方式構建并且所述擺動軸的一個行駛裝置的高度調節會引起所述擺動軸的另一行駛裝置在豎直方向上的相反的高度調節。所述擺動軸還包括例如兩個行駛裝置,這些行駛裝置以可相對于機架調節高度的方式構建,沿施工機械的工作方向或前進移行方向來看,這些行駛裝置基本上以相同的高度布置在所述施工機械的兩側上,例如布置在前方。然而,所述擺動軸的行駛裝置的高度調節并不是彼此獨立的,而是恰恰相反是相關的。如果一個行駛裝置升高,則另一行駛裝置自動降低,反之亦然。因此,這兩個行駛裝置例如以機械和/或液壓的方式彼此反向地被相互強制耦合。這樣一來,所述擺動軸就確保在施工機械工作過程中對駛過的地面的不平坦度進行補償并且不會或僅略微會致使機架例如相對于待處理的地面發生傾斜。
因此,如果在本文中用到“軸”,則是指一組行駛裝置,這些行駛裝置在施工機械的縱向方向或工作方向上基本上布置在相同的高度上,即使在存在可能的可樞轉性的情況下。因此,實際存在的構件并不一定被稱為軸,例如在兩個行駛裝置(例如輪子)之間延伸的軸線或軸體。在本文情況下,行走機構軸特別是指功能上相關的行駛裝置或者特別是指沿施工機械的前進和/或工作方向來看處于相同高度上(但同時不一定在豎直方向上處于相同的高度上)的行駛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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