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車輛的充電控制方法、裝置以及電子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543827.7 | 申請日: | 2021-05-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147488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23 |
| 發明(設計)人: | 榮志強;樸慶峰;宋玉河;張大霖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軟睿馳汽車技術(大連)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53/66 | 分類號: | B60L53/66;B60L53/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成律師事務所 11646 | 代理人: | 孔默 |
| 地址: | 116000 遼寧省大連市*** | 國省代碼: | 遼寧;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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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 車輛 充電 控制 方法 裝置 以及 電子設備 | ||
1.一種電動車輛的充電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電動車輛端通過充電槍充電;所述方法包括:
確定當前時刻與所述充電槍的充電完成時刻之間的目標時長;
判斷所述目標時長是否大于預設時長;
如果所述目標時長大于所述預設時長,則控制所述充電槍與所述電動車輛端之間的連接狀態從解鎖連接狀態改變為鎖定連接狀態;其中,所述鎖定連接狀態表示所述充電槍無法從所述電動車輛端上拔離,所述解鎖連接狀態表示所述充電槍可從所述電動車輛端上拔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輛的充電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斷所述目標時長是否大于預設時長的步驟之后,還包括:
如果所述目標時長大于所述預設時長,則執行向所述電動車輛端發送超時上鎖信號、發出超時上鎖的提示音、向終端發送超時上鎖信號中的至少一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輛的充電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當前時刻與所述充電槍的充電完成時刻之間的目標時長的步驟之前,還包括:
判斷所述充電槍與所述電動車輛端之間是否連接;
如果連接,則執行所述確定當前時刻與所述充電槍的充電完成時刻之間的目標時長的步驟。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輛的充電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當前時刻與所述充電槍的充電完成時刻之間的目標時長的步驟之前,還包括:
在所述充電槍對所述電動車輛端充電完成的時刻,控制所述充電槍與所述電動車輛端之間的連接狀態從所述鎖定連接狀態改變為所述解鎖連接狀態。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動車輛的充電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所述充電槍對所述電動車輛端充電完成的時刻,控制所述充電槍與所述電動車輛端之間的連接狀態從所述鎖定連接狀態改變為所述解鎖連接狀態的步驟之后,還包括:
執行向所述電動車輛端發送已解鎖信號、發出已解鎖的提示音、向終端發送已解鎖信號中的至少一種。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動車輛的充電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所述充電槍對所述電動車輛端充電完成的時刻,控制所述充電槍與所述電動車輛端之間的連接狀態從所述鎖定連接狀態改變為所述解鎖連接狀態的步驟之前,還包括:
檢測所述充電槍與所述電動車輛端之間是否存在交流充電情況;
如果存在交流充電情況,則控制所述充電槍與所述電動車輛端之間的連接狀態為所述鎖定連接狀態。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車輛的充電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如果存在交流充電情況,則控制所述充電槍與所述電動車輛端之間的連接狀態為所述鎖定連接狀態的步驟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判斷所述電動車輛端是否進入點火狀態;
如果進入點火狀態且所述充電槍對所述電動車輛端的充電未完成,則向所述電動車輛端發送充電未完成的警示信號。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動車輛的充電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斷所述電動車輛端是否進入點火狀態的步驟之后,還包括:
如果進入點火狀態且所述充電槍對所述電動車輛端的充電已完成,則控制所述充電槍與所述電動車輛端之間的連接狀態從所述鎖定連接狀態改變為所述解鎖連接狀態。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任一項所述的電動車輛的充電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接收終端發送的解鎖信號;
根據所述解鎖信號控制所述充電槍與所述電動車輛端之間的連接狀態為所述解鎖連接狀態。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8任一項所述的電動車輛的充電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接收終端發送的鎖定信號;
根據所述鎖定信號控制所述充電槍與所述電動車輛端之間的連接狀態為所述鎖定連接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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