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集裝箱起重機防勾箱信號警示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543789.5 | 申請日: | 2021-05-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277423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8-20 |
| 發明(設計)人: | 陳偉明;梁瑞秋;趙巍;陳革;譚樹華;黃文鋒;陳增林;李征波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州港集團有限公司;廣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廣州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C15/06 | 分類號: | B66C15/06;B66C15/00;B66C13/46 |
| 代理公司: | 廣州弘邦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44236 | 代理人: | 程長文 |
| 地址: | 510100 廣東省廣***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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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集裝箱 起重機 防勾箱 信號 警示 系統 | ||
1.一種集裝箱起重機防勾箱信號警示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信號燈;
第二信號燈,所述第一信號燈和第二信號燈分別設置在起重機大車機構的陸側支腿和海側支腿上;所述第一信號燈和第二信號燈均具有警示/安全兩種狀態;
通道距離測量裝置,所述通道距離測量裝置位于起重機小車運行機構處;
吊具高度測量裝置,所述吊具高度測量裝置位于起升運行機構處;
吊具頂銷信號裝置,所述吊具頂銷信號裝置位于吊具上;
中間繼電器控制路線,所述中間繼電器控制路線通過通道距離測量裝置和吊具高度測量裝置的結果控制中間繼電器的開關,所述中間繼電器的開關狀態與第一信號燈或第二信號燈的警示/安全信號狀態對應;
當通道距離測量結果、吊頂高度測量結果或吊具頂銷信號任一處于設定范圍以內時,第一信號燈和/或第二信號燈為警示狀態;
當通道距離測量結果、吊頂高度測量結果或吊具頂銷信號任一處于設定范圍以外時,第一信號燈和/或第二信號燈為安全狀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集裝箱起重機防勾箱信號警示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信號燈和第二信號燈均分別設有一個警示狀態燈和一個安全狀態燈;所述警示狀態燈和所述安全狀態燈為電氣互鎖。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集裝箱起重機防勾箱信號警示系統,其特征在于,當通道距離測量結果、吊頂高度測量結果或吊具頂銷信號任一處于設定范圍以內時,第一信號燈和/或第二信號燈中的警示狀態燈為亮起狀態;
當通道距離測量結果、吊頂高度測量結果或吊具頂銷信號任一處于設定范圍以外時,第一信號燈和/或第二信號燈中的安全狀態燈為亮起狀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集裝箱起重機防勾箱信號警示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信號燈設置在起重機大車機構的陸側支腿上;所述第二信號燈設置在起重機大車機構的海側支腿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集裝箱起重機防勾箱信號警示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道距離測量裝置位于起重機小車運行機構處。
6.根據權利要求1-5任一所述的集裝箱起重機防勾箱信號警示系統,其特征在于,當通道距離測量裝置測量到起重器和牽引車的距離在設定范圍以內,或吊具高度測量裝置測量到吊具高度小于設定高度或吊具頂銷信號裝置檢測到吊具著箱時,第一信號燈和/或第二信號燈為警示狀態;
當通道距離測量裝置測量到起重器和牽引車的距離在設定范圍以外,且吊具高度測量裝置測量到吊具高度大于等于設定高度時,第一信號燈和/或第二信號燈為安全狀態。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集裝箱起重機防勾箱信號警示系統,其特征在于,當第一信號燈和/或第二信號燈為警示狀態時發出警報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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