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具有骨修復能力的人工骨復合材料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2110475686.X | 申請日: | 2019-08-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101421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1-10 |
| 發(fā)明(設計)人: | 孫楊;向冬;凡小山 | 申請(專利權)人: | 立心(深圳)醫(yī)療器械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L27/58 | 分類號: | A61L27/58;A61L27/46;A61L27/50 |
| 代理公司: | 深圳舍穆專利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44398 | 代理人: | 邱爽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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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修復 能力 人工 復合材料 | ||
1.一種具有骨修復能力的人工骨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
包括:聚合物材料和無機顆粒,所述聚合物材料的平均分子量為4000Da至10000Da,所述聚合物材料為己內酯的均聚物,所述聚合物材料的質量分數為40%至90%,所述無機顆粒為羥基磷酸鈣或磷酸三鈣,所述無機顆粒的質量分數為10%至60%,所述無機顆粒的表面覆蓋有用于增加無機顆粒與聚合物材料之間的結合力的粘接層,所述聚合物材料在體內的降解速率大于所述無機顆粒的降解速率,并且在第一預定溫度范圍內,所述人工骨復合材料呈可塑形的橡皮泥狀,所述第一預定溫度的范圍為25℃至36℃,在第二預定溫度范圍內,所述人工骨復合材料具有流動性,所述第二預定溫度大于所述第一預定溫度,所述第二預定溫度的范圍為40℃至60℃,
所述聚合物材料是在己內酯單體中加入催化劑和引發(fā)劑并進行熱反應而獲得,所述引發(fā)劑為選自乙醇、正十二醇、乙二醇中的至少一種,所述熱反應為加熱到80℃進行48小時的反應、或加熱到120℃進行36小時的反應、或加熱到180℃進行2小時的反應,
當對所述人工骨復合材料施加的剪切應變小于預定剪切應變時,所述人工骨復合材料的儲能模量大于損耗模量,當對所述人工骨復合材料施加的剪切應變大于所述預定剪切應變時,所述人工骨復合材料的損耗模量大于儲能模量,所述預定剪切應變的范圍為20%-80%。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工骨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
還包括生長因子,所述生長因子為選自膠原、骨形態(tài)發(fā)生蛋白-2、成纖維細胞生長因子-2、轉化生長因子-β、胰島素樣生長因子-1、血小板衍化生長因子中的至少一種。
3.如權利要求1所述人工骨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
還包括抗菌物質,所述抗菌物質為抗菌離子、磺胺類藥、喹諾酮類藥或硝咪唑類藥。
4.如權利要求1所述人工骨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聚合物材料不溶于水且具有生物可降解性。
5.如權利要求1所述人工骨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無機顆粒的平均粒徑為5nm至200μm。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工骨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無機顆粒為剛性顆粒。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工骨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無機顆粒分布于所述聚合物材料中。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工骨復合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粘接層為聚乙烯亞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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