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汽車前保險杠結構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468048.5 | 申請日: | 2021-04-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119896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16 |
| 發明(設計)人: | 黃蘭蘭 | 申請(專利權)人: | 黃蘭蘭 |
| 主分類號: | B60R19/04 | 分類號: | B60R19/04;B60R19/18;B60R1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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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汽車 保險杠 結構 | ||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汽車前保險杠結構,包括前擋板和設于前擋板兩側的主縱梁,所述主縱梁的下側設有側板,所述前擋板與兩主縱梁及側板圍合形成半包圍結構,所述前保險杠結構還包括設于半包圍結構內用于對前擋板的碰撞進行彈性緩沖的防撞緩沖機構。通過前擋板與兩主縱梁及側板圍合形成半包圍結構,增加前保險杠的防護性能,使其側面也具有很好的防護效果。在半包圍結構內設置防撞緩沖機構,使得汽車前端正面碰撞時,前擋板向內形變具有一定的彈性緩沖作用,減小碰撞傷害。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汽車配件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汽車前保險杠結構。
背景技術
保險杠是安裝于汽車的前端和后端,用于緩解外界沖擊力,對車身以及乘車人員進行防護的結構,保險杠通過自身的變形來吸收受到碰撞后產生的沖力,以及達到吸能的目的,然而現有的汽車前保險杠在實際使用過程中依舊存在以下缺點:
1、汽車前保險杠的前端正面沒有設置相應的碰撞緩沖結構,沒法形成彈性緩沖力,當碰撞時,損傷相對較嚴重。其次,現有的汽車前保險杠多數沒有形成有效的多級防護作用,不利于車體前端的碰撞防護。
2、汽車前保險杠的側面防撞能力不強,而且沒有形變引導作用,當碰撞時,前保險杠側面形變后易直接朝向內部形變,無法對車體側面形成很好的碰撞防護作用。
發明內容
本發明旨在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技術問題。為此,本發明提供一種汽車前保險杠結構,目的是使前保險杠前端具有彈性緩沖防護作用。
基于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了一種汽車前保險杠結構,包括前擋板和設于前擋板兩側的主縱梁,所述主縱梁的下側設有側板,所述前擋板與兩主縱梁及側板圍合形成半包圍結構,所述前保險杠結構還包括設于半包圍結構內用于對前擋板的碰撞進行彈性緩沖的防撞緩沖機構。
所述防撞緩沖機構包括橫梁、第一防撞板和設于第一防撞板朝向前擋板一側面通過擠壓形成彈性形變的彈性伸縮緩沖機構,所述第一防撞板與橫梁安裝連接。
所述彈性伸縮緩沖機構包括安裝板、減震塊和設于減震塊內的彈簧,所述安裝板朝向前擋板一側面設有導向筒,所述彈簧背離減震塊的一端穿入導向筒內與安裝板連接,所述安裝板設于第一防撞板朝向前擋板的一側面,所述減震塊設于前擋板朝向第一防撞板的內側面。
所述減震塊內設有U型槽,且U型槽的內徑大于導向筒的外徑,所述導向筒的兩側外壁設有導向槽,所述U型槽的兩側內壁通過分別通過滑塊與導向筒的兩側壁連接。
所述彈性伸縮緩沖機構為多個。
所述半包圍結構內還設有第二防撞板,所述第一防撞板設于第二防撞板與前擋板之間,所述第二防撞板與第一防撞板之間設有吸能盒。
所述半包圍結構的前端底部設有向后延伸的延伸結構,所述延伸結構與側板及前擋板形成剛性防護結構。
所述側板設有用于引導延伸結構朝向側板兩側形變的碰撞引導機構。
所述碰撞引導機構包括設于側板外側面的碰撞導向座。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
1、本發明通過前擋板與兩主縱梁及側板圍合形成半包圍結構,增加前保險杠的防護性能,使其側面也具有很好的防護效果。在半包圍結構內設置防撞緩沖機構,使得汽車前端正面碰撞時,前擋板向內形變具有一定的彈性緩沖作用,減小碰撞傷害。
2、本發明通過在形成的半包圍結構前部底端設置延伸結構,提高前保險杠的強度,進而提高碰撞的防護能力。
3、本發明通過在側板設置碰撞導向座,使得側面碰撞的形變朝向側板兩側方向形變,減小側面碰撞向內形變的損傷。
附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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