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內翻車門把手及工作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463937.2 | 申請日: | 2021-04-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153035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23 |
| 發明(設計)人: | 張藝鳴;黃階金;鄔曉菠 | 申請(專利權)人: | 偉速達(荊州)汽車安全系統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5B85/10 | 分類號: | E05B85/10;E05B85/18;E05B81/04;E05B81/64;E05B81/76 |
| 代理公司: | 常州佰業騰飛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2231 | 代理人: | 厲丹彤 |
| 地址: | 434000 湖北省荊州市鼓***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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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翻車 門把手 工作 方法 | ||
1.一種內翻車門把手,其特征在于:包括基座(1)、轉動連接在基座(1)上的轉動體(2)和用于檢測轉動體(2)是否轉動到設定位置的檢測機構,轉動體(2)的向內翻轉通過人工推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內翻車門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基座(1)上設有用于擋住內翻至極限位置(E)的轉動體(2)的阻擋機構,人工推動轉動體(2)至極限位置(E)時可用手指扣住轉動體(2)將車門拉出。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內翻車門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基座(1)上設有容納槽(3),所述的轉動體(2)在容納槽(3)內轉動,所述的阻擋機構為設置在容納槽(3)其中一側的具有用于擋住翻轉至極限位置(E)的轉動體(2)的擋壁(4)。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內翻車門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擋壁(4)位于容納槽(3)的頂部,且容納槽(3)的擋壁(4)與容納槽(3)開口的下端之間通過弧形壁(5)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內翻車門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檢測機構包括設置在轉動體(2)一側的磁條(6)和設置在容納槽(3)側壁的若干霍爾角度傳感器(7)。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內翻車門把手,其特征在于:轉動體(2)設有用于與人體接觸的接觸面(21),初始位置(A)的轉動體(2)的接觸面(21)與車門鈑金齊平,且轉動體(2)從初始位置(A)至極限位置(E)的轉動角度大于90度。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內翻車門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轉動體(2)與基座(1)之間安裝有扭簧,轉動體(2)背向接觸面(21)的一側設置扭簧安裝部(22),所述的擋壁(4)上設有用于避讓扭簧安裝部(22)的避讓孔(41)。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內翻車門把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基座(1)在轉動體(2)的旁邊設有鎖芯(8),所述的基座(1)上轉動連接有鎖芯蓋板(9),所述的基座(1)上與鎖芯蓋板(9)對應位置設有微動開關(10)。
9.一種如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內翻車門把手的工作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轉動體(2)的設定位置至少包括第一設定位置(B)和第二設定位置(C),所述的轉動體(2)被人工推動內翻至第一設定位置(B)時,車身開始進行鑰匙檢測,若檢測不到鑰匙,轉動體(2)繼續內翻至極限位置(E)過程中不會觸發任性動作;若檢測到鑰匙;轉動體(2)繼續內翻,轉動體(2)內翻至第二設定位置(C)時,檢測機構給出信號,觸發電動解鎖;轉動體(2)被人工推動內翻至極限位置(E),可將車門拉出。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一種內翻車門把手的工作方法,其特征在于:設定位置還包括位于第一設定位置(B)和第二設定位置(C)之間的第三設定位置(D),轉動體(2)繼續內翻至第三設定位置(D),檢測機構給出信號,觸發玻璃短降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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