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可自動取物置物的載運機器人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453864.9 | 申請日: | 2021-04-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080677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09 |
| 發明(設計)人: | 肖罡;屠奇明;韓大康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西應用科技學院 |
| 主分類號: | A47G23/08 | 分類號: | A47G23/08;A47F10/06;A47B31/00 |
| 代理公司: | 湖南兆弘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43008 | 代理人: | 陳魁 |
| 地址: | 330100 *** | 國省代碼: | 江西;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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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自動 取物置物 載運 機器人 | ||
1.一種可自動取物置物的載運機器人,其特征在于:包括移動架(1)、承載板(2)和兩個相間隔的推架(3),所述推架(3)滑設于移動架(1)的頂部,所述推架(3)上設有能夠升降的升降架(4),所述承載板(2)支承在兩個推架(3)的升降架(4)上,所述推架(3)上設有用于驅動升降架(4)升降的升降驅動機構(5),所述移動架(1)上設有用于驅動兩個推架(3)滑移至伸于桌體(6)上的滑移驅動機構(7)。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自動取物置物的載運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架(4)包括剪刀架(41)和升降板(42),所述剪刀架(41)的底部設于推架(3)上,所述升降板(42)設于剪刀架(41)的頂部,所述承載板(2)支承在升降板(42)上,所述升降驅動機構(5)與剪刀架(41)連接,用于驅動剪刀架(41)展收以使升降板(42)升降。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自動取物置物的載運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驅動機構(5)包括設于推架(3)上的升降驅動絲桿(51)和用于驅動升降驅動絲桿(51)旋轉的升降驅動電機(52),所述推架(3)上滑設有滑塊(31),所述升降驅動絲桿(51)穿設于滑塊(31)中并與滑塊(31)螺紋連接,所述剪刀架(41)底部的一端與推架(3)鉸接、另一端與滑塊(31)鉸接,所述剪刀架(41)頂部的一端與升降板(42)鉸接、另一端與升降板(42)滑動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自動取物置物的載運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推架(3)上設有用于收容剪刀架(41)的收容槽(32),所述滑塊(31)滑設于收容槽(32)中。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自動取物置物的載運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滑移驅動機構(7)包括設于移動架(1)上的滑移驅動絲桿(71)和用于驅動滑移驅動絲桿(71)旋轉的滑移驅動電機(72),兩個所述推架(3)之間設有連接桿(33),所述滑移驅動絲桿(71)穿設于連接桿(33)中并與連接桿(33)螺紋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自動取物置物的載運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架(1)的頂部設有直線滑軌(8)和容納槽(9),所述直線滑軌(8)設于容納槽(9)的底面上,所述推架(3)滑設于直線滑軌(8)上。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可自動取物置物的載運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架(1)包括支撐架(11)、旋轉架(12)和用于驅動旋轉架(12)旋轉調節的旋轉驅動機構(13),所述支撐架(11)的底部設有移動輪(14),所述旋轉架(12)設于支撐架(11)的頂部,所述推架(3)滑設于旋轉架(12)上,所述滑移驅動機構(7)設于旋轉架(12)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自動取物置物的載運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轉驅動機構(13)包括齒輪組(131)和旋轉驅動電機(132),所述旋轉驅動電機(132)設于支撐架(11)上、并通過齒輪組(131)與旋轉架(12)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自動取物置物的載運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架(11)上設有多層用于放置物品的放置臺面(111)。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自動取物置物的載運機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自動取物置物的載運機器人還包括控制模塊,所述支撐架(11)上設有用于驅動移動輪(14)行走的行走電機,所述行走電機、旋轉驅動機構(13)、升降驅動機構(5)和滑移驅動機構(7)均與控制模塊信號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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