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用于人車互動的汽車燈光律動控制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301221.2 | 申請日: | 2021-03-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959938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15 |
| 發明(設計)人: | 閆霍彤;王子軍;李志剛;滕云鵬;王磊;金平;賈夢池;袁帥;朱麗媛;盛紅金 | 申請(專利權)人: | 一汽奔騰轎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Q1/00 | 分類號: | B60Q1/00;B60Q3/80 |
| 代理公司: | 長春吉大專利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22201 | 代理人: | 劉程程 |
| 地址: | 130012 吉林省長春市*** | 國省代碼: | 吉林;22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互動 汽車 燈光 律動 控制 方法 | ||
1.一種用于人車互動的汽車燈光律動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當車身控制器向車輛燈具發出解鎖或閉鎖律動信號后,燈具微控制單元通過律動防誤觸發機制對律動信號進行有效性判斷,當判斷律動信號有效后,進入律動激發機制,并對律動動作執行條件進行判斷,若滿足律動執行條件,燈具則終止當前工作狀態,開始通過對應的燈具律動動作策略執行律動執行動作,直到律動動作執行結束。
2.如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用于人車互動的汽車燈光律動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車輛燈具包括:外部燈具和內部燈具。
3.如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用于人車互動的汽車燈光律動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車身控制器通過總線通訊或硬線通訊的方式向車輛燈具發出解鎖或閉鎖律動信號。
4.如權利要求3所述一種用于人車互動的汽車燈光律動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總線通訊采用CAN總線通訊或LIN總線通訊。
5.如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用于人車互動的汽車燈光律動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律動防誤觸發機制包括:燈具微控制單元根據不同的通訊方式設定的通信協議,或通過包括對目標信號有效判斷機制、對非目標信號抗擾機制或軟件防錯機制在內的軟件檢測策略。
6.如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用于人車互動的汽車燈光律動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燈具微控制單元對律動執行條件的有效性判斷過程為:燈具微控制單元對包括:律動信號類型、律動信號發出時間、實現相應律動動作的車輛燈具是否供電以及實現相應律動動作的車輛燈具供電時間在內的律動執行參數進行檢測和判斷,若所述律動執行參數中所有參數均符合預設的律動執行條件,則判斷律動執行條件有效,反之,若所述律動執行參數中有任意一項參數不符合預設的律動執行條件,則判斷律動執行條件無效。
7.如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用于人車互動的汽車燈光律動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燈具則終止當前工作狀態過程中,所述當前工作狀態為燈具功能正常熄滅狀態、燈具功能常亮狀態或燈具功能律動狀態。
8.如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用于人車互動的汽車燈光律動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燈具律動動作策略是指車輛在預設的時間內實現有規則的點亮動作;
所述燈具律動動作策略中的參數具體包括:車輛燈具參與律動的燈具功能、車輛燈具點亮效果和車輛燈具律動動作時間;
所述有規則的點亮動作包括:各車輛燈具的流水、閃爍、漸亮、漸滅、循環間歇點亮區域或圖案中的一種或多種。
9.如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用于人車互動的汽車燈光律動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律動動作執行過程中,若觸發律動中斷觸發機制,則律動動作執行過程結束。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一種用于人車互動的汽車燈光律動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律動中斷觸發機制包括:斷電中斷機制、再次解鎖或閉鎖律動動作中斷機制、開門中斷機制、點火中斷機制以及除車輛燈具以外的其他用電元件上電模式中斷機制中的一種或多種。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一汽奔騰轎車有限公司,未經一汽奔騰轎車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2110301221.2/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