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主觀評價與客觀測試相結合的制動噪聲評價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2110291590.8 | 申請日: | 2021-03-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964482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2-09 |
| 發明(設計)人: | 楊少華;張永;吳繼輝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合眾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M17/007 | 分類號: | G01M17/007;G01H17/00 |
| 代理公司: | 嘉興啟帆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3253 | 代理人: | 丁鵬;廖銀洪 |
| 地址: | 314500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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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主觀 評價 客觀 測試 相結合 制動 噪聲 方法 | ||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主觀評價與客觀測試相結合的制動噪聲評價方法,包括主觀評價過程、客觀測試過程及制動噪聲計權評價;主觀評價過程包括主觀評分、確定VER值和計算SNI值;客觀測試過程包括制動噪聲強度測試、制動尖叫強度測試;制動噪聲主動權評價方法是根據主觀評價過程、客觀測試計算制動噪聲AVG得分。相較于傳統的針對汽車制動噪聲的主觀評價打分方法,本專利的評價方法在此基礎上融入了針對制動過程中的聲壓級及制動尖叫的客觀測試,并結合大量實測數據對評價方法進行了完善。同時利用插值法對主觀評價和客觀測試的結果進行了融合,最終利用百分制對制動噪聲進行比較完善的評價,能更加直觀的對制動噪聲進行感知和評價。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汽車噪聲評價技術領域,尤其是一種主觀評價與客觀測試相結合的制動噪聲評價方法。
背景技術
制動噪聲通常是由制動器摩擦面產生摩擦振動而誘發制動器各部件振動所發出的聲響,通常頻率在500Hz~5000Hz之間。隨著汽車消費市場的不斷升級,用戶對制動過程中噪聲水平要求越來越高,如何對于汽車在制動過程中的噪聲進行評價和對標,在汽車NVH領域越來越重要。噪聲、振動與聲振粗糙度(Noise、Vibration、Harshness)的英文縮寫。這是衡量汽車制造質量的一個綜合性問題,它給汽車用戶的感受是最直接和最表面的。車輛的NVH問題是國際汽車業各大整車制造企業和零部件企業關注的問題之一。
目前針對制動噪聲的評價,大部分都是通過主觀評價的方式進行,由于主觀評價過程受到評價者個人因素影響較大,并不能完全客觀的反應某款車的實際水平。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主觀評價與客觀測試相結合的制動噪聲評價方法,在主觀評價的基礎上,融入了對客觀測試數據的分析和評價,同時利用插值法對主觀評價結果和客觀測試結果進行了統一,能更加直觀的對制動噪聲進行感知和評價。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的目的是這樣實現的:
本發明所涉及的一種主觀評價與客觀測試相結合的制動噪聲評價方法,包括主觀評價過程、客觀測試過程及制動噪聲計權評價;
所述主觀評價過程包括主觀評分、確定VER值和計算SNI值;
所述主觀評分是指測試者對汽車制動噪音按照1-10分進行主觀評分;
確定VER值:根據主觀評分對應VER值;
計算計算SNI值;SNI=Σ(噪音出現次數)×VER(噪音評分值)/總制動次數;
主觀評價與VER值的對應關系為:10分對應的VER值為1,9分對應的VER值為2,8分對應的VER值為5,7分對應的VER值為10,6分對應的VER值為30,5分對應的VER值為100,4分對應的VER值為300,1至3分對應的VER值為1000;
SNI接受標準為:當SNI≤1.2時為優選;1.2<SNI≤1.75時為滿足要求;1.75<SNI≤5時為臨界狀態;SNI>5時為不合格。需要改進;
所述客觀測試過程包括對所采集的制動噪音進行制動噪聲強度測試、制動尖叫強度測試;
所述制動噪聲強度測試ONI=Σ(噪音出現次數)×強度因數/總制動次數;
所述ONI的接受標準為:當ONI<0.04,結果為優秀;當0.04<ONI≤1.2時,結果為滿足要求;當ONI>1.2時,結果為不合格,需要改進;
所述制動尖叫強度測試SCR=Σ(尖叫出現次數)×尖叫因數/總制動次數;
所述SCR的接受標準為:當SCR<0.01時為優秀;當0.01<SCR≤1時為滿足要求;當SCR>1時為不合格,需要改進;
所述制動噪聲主動權評價方法是根據主觀評價過程、客觀測試計算制動噪聲AVG得分;具體的方法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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