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汽車的側部吸能傳力結構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260062.6 | 申請日: | 2021-03-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896319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04 |
| 發明(設計)人: | 麻瑞祥;何桂軍;吳昊;宮瑞偉;盧廣亮;張印權;劉杰;孫紅娜;王延鵬;王建彬 | 申請(專利權)人: |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21/15 | 分類號: | B62D21/15;B60L50/64;B60K1/04 |
| 代理公司: | 石家莊旭昌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13126 | 代理人: | 張會強 |
| 地址: | 071000 河*** | 國省代碼: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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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汽車 側部吸能傳力 結構 | ||
1.一種電動汽車的側部吸能傳力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地板門檻(2),沿所述電動汽車的車身長度方向延伸布置;
前地板橫梁組件,與所述地板門檻(2)連接,并沿所述車身的寬度方向延伸布置;所述前地板橫梁組件內構造有第一吸能部,所述第一吸能部位于所述地板門檻(2)和所述電動汽車的電池包(1)之間,并具有于車身的高度方向依次層疊排布的至少兩個第一空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的側部吸能傳力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地板橫梁組件包括于所述車身長度方向自前至后依次排布的前地板前橫梁組件(3)、前地板中橫梁組件(4)和前地板后橫梁組件(5),并于所述前地板前橫梁組件(3)、所述前地板中橫梁組件(4)和所述前地板后橫梁組件(5)至少之一上設有所述第一吸能部。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汽車的側部吸能傳力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地板門檻(2)與側圍門檻梁組件(6)連接,所述側圍門檻梁組件(6)的B柱對應所于所述前地板中橫梁組件(4)設置,并于所述側圍門檻梁組件(6)內構造有第二吸能部,且所述第二吸能部包括沿車身寬度方向依次排布的至少兩個第二空腔。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汽車的側部吸能傳力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側圍門檻梁組件(6)包括由外至內依次排布的側圍外板(601)、側圍門檻梁(602)和B柱內板(603),所述第二空腔包括設于所述側圍外板(601)和所述側圍門檻梁(602)之間的外側空腔(605),以及設于所述側圍門檻梁(602)和所述B柱內板(603)之間的內側空腔(606)。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動汽車的側部吸能傳力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側圍外板(601)罩設于所述側圍門檻梁(602)外,并于所述側圍外板(601)和所述B柱內板(603)之間設有位于所述側圍門檻梁(602)上部的B柱加強板(604)。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汽車的側部吸能傳力結構,其特征在于:于所述地板門檻(2)和所述側圍門檻梁組件(6)之間形成有第三空腔(7),且所述第三空腔(7)的長度方向沿所述車身的長度方向延伸布置。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的側部吸能傳力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地板橫梁組件包括自上而下依次布置的前地板橫梁(401)、前地板橫梁連接板(402)、前地板面板(403)和前地板縱梁(404),所述第一空腔包括由所述前地板橫梁(401)和所述前地板橫梁連接板(402)圍構形成的上部空腔(406),由所述前地板橫梁連接板(402)和所述前地板面板(403)圍構形成的中部空腔(407),以及由所述前地板面板(403)和所述前地板縱梁(404)圍構形成的下部空腔(408)。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動汽車的側部吸能傳力結構,其特征在于:于所述前地板橫梁(401)上構造有以對所述前地板橫梁(401)的頂部構成加強的橫梁加強板(405)。
9.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汽車的側部吸能傳力結構,其特征在于:于所述地板門檻(2)和所述前地板橫梁組件之間構造有第三吸能部,且所述第三吸能部相對于所述第一吸能部靠近所述地板門檻(2)布置。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動汽車的側部吸能傳力結構,其特征在于:于所述車身的高度方向,所述前地板橫梁組件僅中部與所述前地板橫梁組件連接,而使所述第三吸能部包括分置于所述前地板橫梁組件上下兩側的吸能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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