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救援裝置、方法及存儲有程序的計算機可讀介質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244650.0 | 申請日: | 2021-03-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380066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9-10 |
| 發明(設計)人: | 西田義一 | 申請(專利權)人: | 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8G1/123 | 分類號: | G08G1/123;B60L5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誠同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徐金國;吳啟超 |
| 地址: | 日本東***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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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救援 裝置 方法 存儲 程序 計算機 可讀 介質 | ||
1.一種車輛救援裝置,具備:
通信部,其可與多個電動車輛各自的車載通信裝置或用戶的終端裝置進行通信;
受理部,其將車輛通知信息存儲至存儲部,所述車輛通知信息包含由前述通信部接收的一或多個電動車輛各自的車輛識別信息、位置信息、二次電池的識別信息及顯示充電狀態的信息;
判定部,其基于要求供電的電動車輛的前述車輛通知信息、及同意救援的電動車輛的前述車輛通知信息,判定是否能夠對前述要求供電的電動車輛派遣前述同意救援的電動車輛;及,
管理部,當在前述判定部中,判定為能夠對前述要求供電的電動車輛派遣前述同意救援的電動車輛時,其使前述同意救援的電動車輛移動至可對前述要求供電的電動車輛實施供電的場所。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救援裝置,其中,當由前述通信部接收到來自用戶的前述終端裝置的供電要求通知時,前述管理部使救援請求從前述通信部發送至其他電動車輛,并由前述通信部接收來自一或多個電動車輛的救援同意通知。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救援裝置,其中,前述顯示電動車輛的充電狀態的信息,包含顯示被搭載于電動車輛上的二次電池的充電率的信息。
4.一種車輛救援方法,其由車輛救援裝置執行,所述車輛救援裝置具備可與車載通信裝置或用戶的終端裝置進行通信的通信部,所述車輛救援方法為:
將包含由前述通信部接收的一或多個電動車輛各自的車輛識別信息、位置信息、二次電池的識別信息及顯示充電狀態的信息的車輛通知信息,存儲至存儲部,并基于要求供電的電動車輛的前述車輛通知信息、及同意救援的電動車輛的前述車輛通知信息,判定是否能夠對前述要求供電的電動車輛派遣前述同意救援的電動車輛,當判定為能夠對前述要求供電的電動車輛派遣前述同意救援的電動車輛時,使前述同意救援的電動車輛移動至可對前述要求供電的電動車輛實施供電的場所。
5.一種存儲有程序的計算機可讀介質,所述程序由車輛救援裝置執行,所述車輛救援裝置具備可與車載通信裝置或用戶的終端裝置進行通信的通信部,所述程序使車輛救援裝置執行下述步驟:
將包含由前述通信部接收的一或多個電動車輛各自的車輛識別信息、位置信息、二次電池的識別信息及顯示充電狀態的信息的車輛通知信息,存儲至存儲部,
并基于要求供電的電動車輛的前述車輛通知信息、及同意救援的電動車輛的前述車輛通知信息,判定是否能夠對前述要求供電的電動車輛派遣前述同意救援的電動車輛,
當判定為能夠對前述要求供電的電動車輛派遣前述同意救援的電動車輛時,使前述同意救援的電動車輛移動至可對前述要求供電的電動車輛實施供電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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