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射燈的交通事故安全預警及車輛導向設備及其使用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228764.6 | 申請日: | 2021-03-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034935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25 |
| 發明(設計)人: | 吳建清;皮任東;宋修廣;徐加賓;呂琛;王冰;鄭昊;張涵;李宏濤;李一帆;白海洋 | 申請(專利權)人: | 山東大學;山東大學蘇州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G08G1/07 | 分類號: | G08G1/07;G08G1/095;G09F19/18 |
| 代理公司: | 濟南金迪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7219 | 代理人: | 趙龍群 |
| 地址: | 250199 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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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交通事故 安全 預警 車輛 導向 設備 及其 使用方法 | ||
1.一種基于射燈的交通事故安全預警及車輛導向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保護裝置、映射裝置和計算機終端控制系統,其中,
保護裝置內設置映射裝置,映射裝置包括支撐桿和射燈,支撐桿一端設置于保護裝置內,支撐桿另一端設置射燈,射燈投射預警指示圖案,射燈連接于計算機終端控制系統,計算機終端控制系統連接道路監控設備。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射燈的交通事故安全預警及車輛導向設備,其特征在于,支撐桿為伸縮桿,支撐桿一端通過支撐桿底座安裝于保護裝置內,支撐桿另一端設置支撐底座,支撐底座上設置旋轉盤,旋轉盤通過支桿連接射燈,支撐桿和旋轉盤均連接于計算機終端控制系統;
支撐桿伸縮長度為0.5-1m。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射燈的交通事故安全預警及車輛導向設備,其特征在于,映射裝置數量與道路的車道數量一致,映射裝置與道路的車道位置對應。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射燈的交通事故安全預警及車輛導向設備,其特征在于,射燈映射方向與車輛行駛方向一致,映射的預警指示圖案寬度與車道寬度一致,預警指示圖案長度為4-5m。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射燈的交通事故安全預警及車輛導向設備,其特征在于,預警指示圖案為橢圓形圖案,預警指示圖案包括三種標志,三種標志分別為禁行標志、事故地點距離標志和車輛引導標志,禁行標志為紅色標志,事故地點距離標志為白色標志,事故地點距離標志顯示映射裝置與事故發生地距離,車輛引導標志為白色標志,車輛引導標志引導車輛行駛至其它車道。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射燈的交通事故安全預警及車輛導向設備,其特征在于,保護裝置包括保護箱和底座,保護箱兩側設置底座。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基于射燈的交通事故安全預警及車輛導向設備,其特征在于,保護箱下端面設置活動板,活動板通過滑輪和滑動軸連接保護箱。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基于射燈的交通事故安全預警及車輛導向設備,其特征在于,保護箱側面設置側門。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基于射燈的交通事故安全預警及車輛導向設備,其特征在于,保護箱內設置電箱,電箱內設置計算機終端控制系統。
10.一種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基于射燈的交通事故安全預警及車輛導向設備的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操作步驟如下:
(1)行駛環境頂端間隔50m安裝設備,計算機終端控制系統連接監控設備;
(2)監控設備監測到事故發生時,活動板打開,支撐桿帶動射燈伸出保護箱,射燈將預警指示圖案投射于發生事故的車道路面;
(3)行駛車輛行駛至距離事故發生地200m時,射燈觸發閃光提示功能,距離事故地距離越近預警指示圖案顏色越深,增強警示效果;
(4)監控設備監測到事故處理完畢道路恢復通暢時,射燈停止投射預警指示圖案,支撐桿帶動射燈縮回保護箱,活動板關閉,設備處于靜默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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