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發動機及具有該發動機的車輛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226757.2 | 申請日: | 2021-03-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991943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9-02 |
| 發明(設計)人: | 王強;張楠;潘世翼;張曙光;郭鵬 | 申請(專利權)人: |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02B23/08 | 分類號: | F02B23/08;F02B31/04;F02F1/42 |
| 代理公司: | 深圳青年人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350 | 代理人: | 吳桂華 |
| 地址: | 518118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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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發動機 具有 車輛 | ||
1.一種發動機,其特征在于,包括缸體、缸蓋和活塞,所述缸蓋固定連接于所述缸體,所述活塞活動連接于所述缸體,所述缸體、所述缸蓋和所述活塞形成燃燒室;
所述缸蓋設置有進氣門孔和排氣門孔,所述進氣門孔處設置有進氣門,所述排氣門孔處設置有排氣門,所述進氣門孔內遠離所述排氣門孔的邊緣處設置有凸起的屏障凸起部,所述屏障凸起部的兩端與所述進氣門孔中心連線的夾角大于120度且小于或等于180度。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發動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氣門外徑與所述屏障凸起部之間的間隙為0.5毫米至1毫米。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發動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氣門凸出于所述進氣門孔的高度為進氣門頭部高度,沿所述進氣門軸線方向,所述進氣門頭部高度的一半處至所述屏障凸起部的端面之間的距離為2毫米至3毫米。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發動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室設置有至少兩個,所述缸蓋對應每個所述燃燒室設置有火花塞孔兩個所述進氣門孔和兩個所述排氣門孔;
兩個所述進氣門孔相鄰設置于燃燒室中心火花塞孔的一側,兩個所述排氣門孔相鄰設置于所述燃燒室中心火花塞孔的另一側,兩個所述進氣門孔處的所述屏障凸起部對稱設置。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發動機,其特征在于,穿過兩個所述進氣門孔中心的直線為基準軸,所述屏障凸起部位于所述基準軸遠離所述排氣門孔的一側,且所述屏障凸起部的兩端均不超過所述基準軸。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發動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屏障凸起部的一端為第一端,所述屏障凸起部的另一端為第二端,其中所述屏障凸起部的第一端靠近于另一對應的所述進氣門孔,所述屏障凸起部的第一端與所述基準軸之間的垂線距離大于所述屏障凸起部的第二端與所述基準軸之間的垂線距離。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發動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缸蓋設置有至少兩個測量平臺。
8.如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一種發動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塞的頂部設置有擠氣導流結構。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發動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擠氣導流結構相對所述活塞的上基準面呈凸起狀;
所述擠氣導流結構在第一方向的兩側分別設置有第一擠氣導流面和第二擠氣導流面,所述第一擠氣導流面相對靠近于所述進氣門,所述第二擠氣導流面相對靠近于所述排氣門;
所述擠氣導流結構在第二方向的兩側分別設置有第一擠氣導流凸起結構和第二擠氣導流凸起結構;
所述第一方向與所述第二方向垂直。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一種發動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擠氣導流結構的頂部設置有凹坑結構,所述凹坑結構位于所述第一擠氣導流凸起結構和第二擠氣導流凸起結構之間。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一種發動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擠氣導流面和所述第二擠氣導流面呈斜面狀或曲面狀;
所述第一擠氣導流面處設置有進氣門避讓結構。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一種發動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塞活動至上止點時,所述擠氣導流結構伸入所述缸蓋的燃燒室內,且所述第一擠氣導流凸起結構和所述第二擠氣導流凸起結構與所述缸蓋對應燃燒室側壁的最小距離均為1毫米至2毫米。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一種發動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擠氣導流凸起結構與所述缸蓋的最小距離和第二擠氣導流凸起結構與所述缸蓋對應燃燒室側壁的最小距離相等;所述第一擠氣導流凸起結構與所述缸蓋對應燃燒室側壁的最小距離為1.56毫米;所述第二擠氣導流凸起結構與所述缸蓋對應燃燒室側壁的最小距離為1.56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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