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照明信號裝置和車輛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200579.6 | 申請日: | 2021-02-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815270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18 |
| 發明(設計)人: | 平春力;夏利勇;劉述旺;羅赟杰;趙宏;曹沖 | 申請(專利權)人: | 華域視覺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43/20 | 分類號: | F21S43/20;F21S43/30;F21V1/00;F21Y115/10;F21W10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宏宇專利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11463 | 代理人: | 鐘揚飛 |
| 地址: | 201800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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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照明 信號 裝置 車輛 | ||
1.一種照明信號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多個間隔設置的發光組件;
每個所述發光組件包括:
固定支架;
飾圈,設于所述固定支架上,所述飾圈包括透光體和遮光體,所述透光體和所述遮光體相互連接且為相交設置,所述透光體與所述遮光體在相交處設有缺口;
反射鏡,設于所述固定支架上,經所述反射鏡反射后的光線方向朝向所述透光體;以及
發光件,設于所述固定支架上,所述發光件所發射的光線方向朝向所述反射鏡;
其中,相鄰兩個所述發光組件的所述缺口相對設置,以使相鄰兩個所述發光組件的所述透光體通過所述缺口相對;
當所述反射鏡反射后的光線射至所述缺口處時,所述反射鏡反射后的光線能從所述透光體射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信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遮光體的一端與所述透光體連接,另一端為沿所述透光體指向所述反射鏡的方向延伸。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信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體包括成相交設置的平直部和彎折部,所述透光體通過所述彎折部與所述遮光體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信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彎折部上設有固定凸起,所述遮光體上設有與所述固定凸起相配的固定凹槽。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信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鏡包括第一鏡體和第二鏡體,所述第一鏡體和所述第二鏡體相互連接且為相交設置,
其中,所述第一鏡體和所述透光體相對設置;
所述第二鏡體的一端與所述第一鏡體連接,另一端為沿所述第一鏡體指向所述透光體的方向延伸。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信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鏡體與所述透光體之間留有第一空隙;
所述遮光體位于所述第二鏡體的外側,且所述第二鏡體與所述遮光體相互為交錯設置,以使所述第一空隙被所述遮光體遮蔽。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任一項所述的照明信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件包括:
線路板,設于所述固定支架上;以及
多個LED燈,連接于所述線路板,且多個所述LED燈成線性陣列分布。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照明信號裝置,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發光組件還包括:
散熱器,設于所述固定支架上。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信號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支架上設有多個開孔。
10.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車體、和至少一個如權利要求1至9任一項所述的照明信號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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