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電動汽車的充電方法及系統,存儲介質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172500.3 | 申請日: | 2021-02-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848954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28 |
| 發明(設計)人: | 王俊 | 申請(專利權)人: | 陽光電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53/60 | 分類號: | B60L53/60;B60L53/68;B60L53/16;B60L53/3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品源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1332 | 代理人: | 孟金喆 |
| 地址: | 230088 安徽***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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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動汽車 充電 方法 系統 存儲 介質 | ||
1.一種電動汽車的充電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充電站的目標充電用戶和所述充電站內所有的待確認充電槍,所述目標充電用戶為需要在所述充電站為電動汽車充電的用戶,所述待確認充電槍為已經插入電動汽車但未開啟充電的充電槍;
向所述目標充電用戶的終端設備發送充電槍列表,所述充電槍列表包括所述充電站內所有的待確認充電槍的信息;
接收所述目標充電用戶的終端設備發送的所述目標充電用戶基于所述充電槍列表選擇的目標充電槍;
控制所述目標充電槍對電動汽車進行充電。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的充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獲取充電站的目標充電用戶,包括:
接收終端設備通過應用程序APP發送的數據信息,所述數據信息包括所述APP的用戶信息和當前時刻的定位信息;
根據所述數據信息,判斷使用該終端設備的用戶是否為所述目標充電用戶。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汽車的充電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斷使用該終端設備的用戶是否為所述目標充電用戶,包括:
判斷所述當前時刻的定位信息是否位于預設范圍內,所述預設范圍至少覆蓋所述充電站所在的地理范圍;
若所述當前時刻的定位信息位于所述預設范圍內,則確定使用該終端設備的用戶為所述目標充電用戶。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汽車的充電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判斷所述當前時刻的定位信息位于所述預設范圍內后,還包括:
在第一預設時長內實時獲取該終端設備的定位信息;
判斷在第一預設時長內實時獲取到的該終端設備的定位信息是否均位于所述預設范圍內;
若在第一預設時長內實時獲取到的該終端設備的定位信息均位于所述預設范圍內,則確定使用該終端設備的用戶為所述目標充電用戶。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的充電方法,其特征在于,對于所述充電站內的任一充電槍,還包括:
接收所述充電槍所屬的充電樁發送的第一信號,所述第一信號在所述充電槍從所述充電樁中拔出時觸發;
接收所述充電樁發送的第二信號,所述第二信號在所述充電槍插入電動汽車時觸發;
當接收所述第一信號的時刻和接收所述第二信號的時刻之間間隔不大于第二預設時長時,將所述充電槍標記為待確認充電槍。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的充電方法,其特征在于,對于所述充電站內的任一充電槍,還包括:
接收所述充電槍所屬的充電樁發送的第二信號,所述第二信號在所述充電槍插入電動汽車時觸發;
基于所述第二信號,將所述充電槍標記為待確認充電槍。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汽車的充電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接收終端設備通過APP發送的數據信息后,還包括:
存儲所述數據信息;
當所述數據信息的存儲時長不小于第三預設時長時,刪除所述數據信息。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汽車的充電方法,其特征在于,定位信息包括經緯度信息、全球定位系統GPS定位信息、北斗衛星導航系統BDS定位信息中的任意一種。
9.一種電動汽車的充電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個充電站、安裝有應用程序APP的終端設備,以及充電云平臺,所述充電云平臺包括:處理器,所述處理器用于在執行計算機程序時實現如權利要求1-8中任一所述的電動汽車的充電方法。
10.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存儲有計算機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計算機程序被處理器執行時實現如權利要求1-8中任一所述的電動汽車的充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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