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安全行車預警方法、系統、終端及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有效
| 申請號: | 202110113809.5 | 申請日: | 2021-01-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002422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2-16 |
| 發明(設計)人: | 何欣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大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Q9/00 | 分類號: | B60Q9/00;B60Q5/00;B60Q1/52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威世博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280 | 代理人: | 黎堅怡 |
| 地址: | 310051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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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安全 行車 預警 方法 系統 終端 計算機 可讀 存儲 介質 | ||
1.一種安全行車的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警方法包括:
對車輛的車前環境和所述車輛的左側環境進行圖像采集;
判斷所述圖像中是否存在預設目標;所述預設目標包括第一預設目標和第二預設目標;所述第一預設目標和所述第二預設目標的行進路徑在所述車輛的左前方形成交匯處;
如果所述圖像中存在所述預設目標,判斷所述預設目標的位置與所述交匯處的距離是否小于預設距離;
如果所述第一預設目標的位置與所述交匯處的距離和所述第二預設目標的位置與所述交匯處的距離均小于所述預設距離,則進行預警提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對車輛的車前環境和所述車輛的左側環境進行圖像采集,包括:
對所述車前環境中的人像和/或非機動車像進行采集;
對所述左側環境中的行駛車輛圖像進行采集。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判斷所述圖像中是否存在預設目標,包括:
判斷所述車輛的車前環境對應的圖像中是否存在所述第一預設目標;
判斷所述車輛的左側環境對應的圖像中是否存在所述第二預設目標;
所述如果所述圖像中存在所述預設目標,判斷所述預設目標的位置與所述交匯處的距離是否小于預設距離,包括:
如果所述圖像中存在所述第一預設目標和所述第二預設目標,則分別判斷所述第一預設目標和所述第二預設目標的位置與所述交匯處的距離是否小于所述預設距離。
4.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對車輛的車前環境和所述車輛的左側環境進行圖像采集,包括:
通過IPC攝像機對所述車輛的車前環境和所述車輛的左側環境進行圖像采集。
5.一種安全行車的預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警系統包括:
IPC攝像機,用于對車輛的車前環境和所述車輛的左側環境進行圖像采集;
處理器,用于判斷所述圖像中是否存在預設目標,所述預設目標包括第一預設目標和第二預設目標,所述第一預設目標和所述第二預設目標的行進路徑在所述車輛的左前方形成交匯處;且用于如果所述圖像中存在所述預設目標,判斷所述預設目標的位置與所述交匯處的距離是否小于預設距離;
預警器,用于如果所述第一預設目標的位置與所述交匯處的距離和所述第二預設目標的位置與所述交匯處的距離均小于所述預設距離,則進行預警提示。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預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IPC攝像機包括第一IPC攝像機和第二IPC攝像機,所述第一IPC攝像機安裝于所述車輛靠近車頭的端部,用于對所述車輛的前方環境進行圖像采集,所述第二IPC攝像機安裝于所述車輛的車身左側,用于對所述車輛的左側環境進行圖像采集。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預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IPC攝像機和/或所述第二IPC攝像機包括可旋轉攝像頭。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預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警器包括數字顯示屏、報警器、音頻播放器、發光裝置以及語音助手中的一種或多種。
9.一種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終端包括存儲器、處理器以及存儲于所述存儲器中并在所述處理器上運行的計算機程序,所述處理器用于實現如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安全行車的預警方法中的步驟。
10.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其特征在于,所述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上存儲有計算機程序,所述計算機程序被處理器執行時實現如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安全行車的預警方法中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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