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車輛乘員保護的機器人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063150.7 | 申請日: | 2021-01-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147647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23 |
| 發明(設計)人: | 薩里·卡薩爾;托尼·泰-珍·樸;薩拉·阿瓦德·亞科;馬克·道格拉斯·馬龍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特全球技術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R21/01 | 分類號: | B60R21/01;B60R21/0134 |
| 代理公司: | 北京連和連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78 | 代理人: | 楊帆;張騰 |
| 地址: | 美國密歇根***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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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車輛 乘員 保護 機器人 設備 | ||
1.一種設備,其包括:
機器人主體;
至少一個傳感器,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聯接到所述機器人主體并且被定位成從車輛的乘客艙接收刺激;
可致動部件,所述可致動部件聯接到所述機器人主體;以及
計算機,所述計算機聯接到所述機器人主體并且通信地聯接到所述傳感器和所述可致動部件;
其中所述計算機被編程為:
基于來自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的數據來預測所述車輛中即將發生的異常事件;并且
響應于所述預測,致動所述可致動部件以補救所述異常事件。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補救所述異常事件包括為乘員提供離開所述乘客艙的出口。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補救所述異常事件包括滅火。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設備不附接到所述車輛。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還包括聯接到所述機器人主體的運動部件。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運動部件包括輪子、履帶或支腿中的至少一者。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可致動部件包括滅火器。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可致動部件包括致動器和能夠通過所述致動器相對于所述機器人主體移動的撞銷,其中所述致動器被配備為使所述撞銷相對于所述機器人主體以足夠高的速度移動以打破鋼化玻璃。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還包括可分離地附接到所述機器人主體的多個呼吸面罩。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包括溫度傳感器。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包括煙霧傳感器。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還包括收發器,所述收發器聯接到所述機器人主體并且通信地聯接到所述計算機,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包括相機,并且所述計算機還被編程為指示所述收發器向遠程服務器傳輸從所述相機接收的數據。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計算機還被編程為指示所述收發器向所述遠程服務器實時地傳輸從所述相機接收的所述數據。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計算機還被編程為響應于來自所述遠程服務器的消息,致動所述可致動部件以為乘員提供離開所述乘客艙的出口或滅火。
15.如權利要求1至14中的一項所述的設備,其還包括電池,所述電池聯接到所述機器人主體并且電聯接到所述計算機、所述至少一個傳感器和所述可致動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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