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起重機控制方法、系統及起重機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058872.3 | 申請日: | 2021-01-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744713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04 |
| 發明(設計)人: | 曹國廷;曹顯利 | 申請(專利權)人: | 金華深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C13/48 | 分類號: | B66C13/48;B66C13/16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322100 浙江省金華市東陽市***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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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起重機 控制 方法 系統 | ||
1.一種起重機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采集所述起重機支腿行程和支腿控制信號;采集所述起重機起吊拉力信號;采集所述起重機負載和環境的圖像數據,并獲取所述起重機的負載高度;
根據所述起重機支腿行程和支腿控制信號,判斷所述起重機支腿事故狀態;根據所述起重機支腿事故狀態的判定結果,對相關數據進行數據處理;
輸出并執行所述數據處理的結果。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起重機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所述起重機支腿行程和支腿控制信號,判斷所述起重機支腿事故狀態,包括:
根據所述起重機支腿行程計算得到所述起重機支腿速度;
根據所述起重機支腿行程計算得到所述起重機支腿加速度;
當所述起重機支腿控制信號不是縮回信號,且滿足以下至少之一時,判定為所述起重機有支腿事故:
所述起重機支腿速度超過預設的速度閾值;
所述起重機支腿加速度超過預設的加速度閾值。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起重機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所述起重機支腿事故狀態的判定結果,對相關數據進行數據處理,包括:
對以下至少之一進行計算:
所述卷揚調節的控制信號的計算方法,包括以下至少之一:
當所述起重機支腿速度大于預設的支腿速度閾值時,取所述卷揚調節的控制信號為預設的第一卷揚控制信號值,否則取所述卷揚調節的控制信號為預設的第二卷揚控制信號值;
當所述起重機支腿加速度大于預設的支腿加速度閾值時,取所述卷揚調節的控制信號為預設的第一卷揚控制信號值,否則取所述卷揚調節的控制信號為預設的第二卷揚控制信號值;
所述伸縮調節的控制信號的計算方法,包括以下至少之一:
當所述起重機支腿速度大于預設的支腿速度閾值時,取所述伸縮調節的控制信號為預設的第一伸縮控制信號值,否則取所述伸縮調節的控制信號為預設的第二伸縮控制信號值;
當所述起重機支腿加速度大于預設的支腿加速度閾值時,取所述伸縮調節的控制信號為預設的第一伸縮控制信號值,否則取所述伸縮調節的控制信號為預設的第二伸縮控制信號值;
所述變幅調節的控制信號的計算方法,包括以下至少之一:
當所述起重機支腿速度大于預設的支腿速度閾值時,取所述變幅調節的控制信號為預設的第一變幅控制信號值,否則取所述變幅調節的控制信號為預設的第二變幅控制信號值;
當所述起重機支腿加速度大于預設的支腿加速度閾值時,取所述變幅調節的控制信號為預設的第一變幅控制信號值,否則取所述變幅調節的控制信號為預設的第二變幅控制信號值;
當判定所述起重機支腿事故狀態為有支腿事故,且所述起吊拉力超過預設的起吊拉力閾值時,執行以下至少之一:
輸出所述卷揚調節的控制信號與預設的卷揚權重的乘積,所述卷揚權重是所述負載高度的函數;
輸出所述伸縮調節的控制信號與預設的伸縮權重的乘積,所述伸縮權重是所述負載高度的函數;
輸出所述變幅調節的控制信號與預設的變幅權重的乘積,所述變幅權重是所述負載高度的函數。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起重機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所述卷揚權重Yj為:
Yj=C1×(H-H1)
其中,C1、H1為預設的常數,H為所述負載高度;
所述伸縮權重Ys為:
當H≥H0時,
Ys=1+H-H0
當H<H0時,
Ys=cos(π×(H0-H)/2H0)
其中,H0為預設的常數,H為所述負載高度;
所述變幅權重Yb為:
當H≥H2時,
Ys=C2
當H<H2時,
Ys=H×C2/H2
其中,H2、C2為預設的常數,H為所述負載高度。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起重機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H0=1.316,H1=0.873;H2=1.675;C1>1.834;0.618<C2<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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