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地鐵車輛段上蓋開發的剪力墻結構及其位置調整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050065.7 | 申請日: | 2021-01-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610030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4-06 |
| 發明(設計)人: | 林峰;徐琦;曾少青;趙羊洋;肖中嶺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州城建開發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H1/04 | 分類號: | E04H1/04;E04B2/56;E04B1/98;E04H9/02 |
| 代理公司: | 成都市鼎宏恒業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51248 | 代理人: | 鄭曉明 |
| 地址: | 510000 廣東省廣***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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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地鐵 車輛段 開發 剪力 結構 及其 位置 調整 方法 | ||
1.一種地鐵車輛段上蓋開發的剪力墻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上部層、過渡層以及大庫層,所述過渡層疊在大庫層的頂部,所述上部層疊在所述過渡層的頂部,所述大庫層內具有若干第一剪力墻,所述過渡層內具有若干第二剪力墻,所述上部層上具有若干第三剪力墻,所述第二剪力墻的頂部與對應所述第三剪力墻連接,其底部與對應所述第一剪力墻連接,通過所述第二剪力墻連接的所述第三剪力墻與所述第一剪力墻之間存在偏移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地鐵車輛段上蓋開發的剪力墻結構,其特征在于:部分所述偏移量△為過渡層高度H的六分之一,其余偏移量為零。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地鐵車輛段上蓋開發的剪力墻結構的位置調整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S1:在二級開發階段的上部層中選擇與一級開發已完工的大庫層相鄰的樓層作為過渡層;
S2:在大庫層頂板上設置普通的第二剪力墻連接過渡層上方的上部層與大庫層之間豎向對齊的第一剪力墻和第三剪力墻,同時設置傾斜的第二剪力墻連接過渡層上方的上部層與大庫層之間豎向未對齊的第一剪力墻和第三剪力墻;
S3:建立結構整體計算分析模型,其中大庫層頂板、過渡層頂板采用能夠真實反映面內面外剛度的彈性板模擬;
S4:進行多遇地震和風荷載作用下結構計算分析,其中地震作用采用振型分解反應譜法和時程分析法包絡計算,并對計算結果進行復核;
S5:進行設防地震作用下結構計算分析,地震作用采用振型分解反應譜法計算,并對計算結果進行復核;
S6:進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結構彈塑性計算分析,地震作用采用動力彈塑性時程分析方法或靜力彈塑性分析方法計算,并對計算結果進行復核;
S7:二級開發階段結構設計結束。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地鐵車輛段上蓋開發的剪力墻位置調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若△大于H/6,則修改過渡層上方的上部層的建筑方案令△不大于H/6后,進行S3步驟。
5.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一種地鐵車輛段上蓋開發的剪力墻位置調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S4步驟中的復核包括以下步驟:
S41:在多遇地震作用下,各層層間位移角應不大于1/1000,不滿足時應調整建筑方案或結構方案,然后重復上述各步驟;
S42:在風荷載作用下,各層層間位移角應不大于1/1000,不滿足時應調整建筑方案或結構方案,然后重復上述各步驟;
S43:復核一級開發已完工的地基基礎、不含大庫頂板的結構構件,不滿足時應調整建筑方案或結構方案,然后重復上述各步驟;
S44:復核一級開發已完工的大庫頂板,不滿足要求時應采用不影響大庫運營的加固方案。
6.若無法加固則調整建筑方案或結構方案,然后重復上述各步驟;
S45:復核一級開發階段在大庫頂板預留的剪力墻插筋是否滿足要求,不滿足要求時應采用不影響大庫運營的加固方案。
7.若無法加固則調整建筑方案或結構方案,然后重復上述各步驟;
S46:按考慮面內面外內力完成過渡層頂板設計;
S47:完成其它結構設計。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地鐵車輛段上蓋開發的剪力墻位置調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S5步驟中的復核包括以下步驟:
S51:按中震彈性復核一級開發已完工的大庫頂板,不滿足要求時應采用與步驟S44相同的加固方案,并與S44步驟進行包絡設計,若無法加固則調整建筑方案或結構方案,重復上述各步驟;
S52:按中震彈性并考慮面內面外內力復核過渡層頂板,并與S46步驟進行包絡設計;
S53:按與一級開發階段一致的性能目標對一級開發階段已完工結構構件進行復核,不滿足要求且無法采取不影響大庫運營的加固方案時需調整建筑方案或結構方案,重復上述各步驟;
S54:按與一級開發階段一致的性能目標對上述S51步驟、S52步驟、S53步驟以外的其它二級開發階段的結構進行復核,并與S4步驟的計算結果包絡設計。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地鐵車輛段上蓋開發的剪力墻位置調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S6步驟中的復核包括以下步驟:
S61:各樓層彈塑性層間位移角不應大于1/120,不滿足時應調整建筑方案或結構方案,然后重復上述各步驟;
S62:按大震不屈服復核一級開發已完工的大庫頂板,不滿足要求時應采用與S51步驟相同的加固方案,并與S51步驟進行包絡設計,若無法加固則調整建筑方案或結構方案,重復上述各步驟;
S63:按大震不屈服并考慮面內面外內力復核過渡層頂板,并與S52步驟進行包絡設計;
S64:按與一級開發階段一致的性能目標對一級開發階段已完工結構構件進行復核,不滿足要求且無法采取不影響大庫運營的加固方案時需調整建筑方案或結構方案,重復上述各步驟;
S65:按與一級開發階段一致的性能目標對上述S62、S63、S64步驟以外的其它二級開發階段的結構進行復核,并與S4步驟、S5步驟的計算結果包絡設計;
S66:考察結構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傳力途徑和特點,對傾斜的第二剪力墻及其與大庫層頂板、過渡層頂板連接節點等復雜部位進行應力分析,并根據應力分析結果對墻、板厚度、配筋、節點構造等進行復核和調整,使結構在遭受預估罕遇地震作用時,達到經過一般修理后,可繼續使用的性能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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