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車輛后部碰撞預警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049093.7 | 申請日: | 2021-01-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660119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4-16 |
| 發明(設計)人: | 余小巧;袁堂軍;程穩正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吉利汽車研究院(寧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30/09 | 分類號: | B60W30/09;B60R21/36;B60R21/01 |
| 代理公司: | 臺州市方圓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33107 | 代理人: | 盧鴛鳳 |
| 地址: | 310051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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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車輛 后部 碰撞 預警 方法 | ||
1.一種車輛后部碰撞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A、獲取本車車輛與后方目標物的速度差V1以及距離差S1;
B、在判斷速度差V1小于第一速度差閾值且距離差S1小于第一距離差閾值時判斷車輛前方是否存在前方目標物;
C、在存在前方目標物時獲取前方目標物與本車車輛的速度差V2以及距離差S2;在不存在前方目標物時控制車輛執行加速前進的操作;
D、在判斷速度差V2大于或等于第二速度差閾值且距離差S2大于或等于第二距離差閾值時控制車輛執行加速前進的操作;在判斷速度差V2小于第二速度差閾值和/或距離差S2小于第二距離差閾值時控制車輛執行制動操作或者執行向相鄰車道變道的操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后部碰撞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驟B中,還設置有第三速度差閾值,所述第三速度差閾值小于第一速度差閾值,在判斷速度差V1小于第一速度差閾值但大于或等于第三速度差閾值時,對后方目標物發出預警提醒;在速度差V1小于第三速度差閾值時判斷車輛前方是否存在前方目標物。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后部碰撞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驟C和步驟D中,執行加速前進的操作后,獲取本車車輛的加速度a1并判斷加速度a1是否大于加速度閾值,在判斷結果為是時,啟動安全帶預緊功能;在判斷結果為否時,不進行操作。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后部碰撞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啟動安全帶預緊功能前,還獲取車輛加速前進前的車輛行駛速度,在車輛行駛速度小于中檔速度閾值時,不啟動安全帶預緊功能;在車輛行駛速度大于或等于中檔速度閾值時,啟動安全帶預緊功能。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后部碰撞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驟D中,在控制車輛執行制動操作時獲取車輛制動減速度b1,在判斷制動減速度b1大于減速度差閾值時啟動安全氣囊點爆。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輛后部碰撞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驟D中,在判斷速度差V2小于第二速度差閾值或距離差S2小于第二距離差閾值時獲取相鄰車道的車輛狀況信息,根據車輛狀況信息判斷是否滿足執行向相鄰車道變道的操作,在滿足時,執行向相鄰車道變道的操作,在不滿足時,執行制動操作。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輛后部碰撞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獲取的相鄰車道的車輛狀態信息包括:
通過激光雷達獲取相鄰車道上車輛的方位信息和行駛速度信息。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輛后部碰撞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驟D中,在控制車輛執行向相鄰車道變道的操作時獲取車輛轉向角速度w1,在判斷轉向角速度w1大于或等于角速度閾值時啟動安全氣囊點爆;在判斷轉向角速度w1小于角速度閾值時不進行操作。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輛后部碰撞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啟動安全氣囊點爆操作前獲取車輛變道操作前或制動操作前的車輛行駛速度,在車輛行駛速度小于或等于低檔速度閾值時,不啟動安全氣囊點爆;在車輛行駛速度大于抵擋速度閾值時,啟動安全氣囊點爆。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后部碰撞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驟D中,在執行制動操作時還對后方目標物的類別進行識別,在后方目標物不是機動車時啟動車輛后部的行人保護氣囊;在后方目標物是機動車時不啟動行人保護氣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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