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自動駕駛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046222.7 | 申請日: | 2021-01-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173181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27 |
| 發明(設計)人: | 近藤鈴華;橋本龍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W60/00 | 分類號: | B60W60/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貿促會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張麗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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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自動 駕駛 裝置 | ||
1.一種自動駕駛裝置,具有:
是否需要變更判定部,判定在自動駕駛中的車輛中是否需要變更車輛的行駛狀態或者車輛的控制主體;
檢測部,在需要所述變更的情況下,檢測駕駛員能夠視覺辨認的預定的地上物、駕駛員能夠辨識的預定的通知信息、或者車輛周圍的預定的狀況;以及
定時控制部,在檢測到所述地上物、所述通知信息或者所述狀況時,使車輛控制部執行與所述變更對應的車輛的控制、或者經由通知部對駕駛員通知所述變更。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駕駛裝置,其中,
所述是否需要變更判定部決定最大延遲,該最大延遲表示來得及實施判定為需要的所述變更的、離車輛最遠的位置或者最晚的定時,
在從判定為需要變更起經過所述最大延遲時,即使未檢測到所述地上物、所述通知信息或者所述狀況,所述定時控制部也使所述車輛控制部執行與所述變更對應的車輛的控制、或者經由所述通知部對駕駛員通知所述變更。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駕駛裝置,其中,
在從檢測到所述地上物、所述通知信息或者所述狀況起經過預定的延遲時間時,所述定時控制部使車輛控制部執行與所述變更對應的車輛的控制、或者經由所述通知部對駕駛員通知所述變更。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自動駕駛裝置,其中,
所述定時控制部根據檢測到所述地上物、所述通知信息或者所述狀況時的所述車輛的速度、所檢測到的所述地上物離路面的高度、或者在所述車輛的前方行駛的其他車輛與所述車輛之間的間隔,設定所述預定的延遲時間。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自動駕駛裝置,其中,
所述預定的地上物是與所述變更的內容相關聯的道路標識或道路標示、或者相對實施所述變更的地點具有預定的位置關系的地上物。
6.根據權利要求1~4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自動駕駛裝置,其中,
所述預定的通知信息是經由搭載于所述車輛的無線通信器接收到的、用于通知作為所述變更的原因的交通狀況的交通信息。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駕駛裝置,其中,
判定為需要的所述車輛的行駛狀態的變更是所述車輛行駛的行車道的變更,
作為所述預定的狀況,所述檢測部檢測所述車輛的周圍的狀況是駕駛員能夠辨識出能夠安全地實施行車道變更的安全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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