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機動二輪車有效
| 申請號: | 202110039818.4 | 申請日: | 2021-01-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135252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0-11 |
| 發明(設計)人: | 內屜井弘明;深谷和幸;安部崇志;前田擴;戶村甲子男 | 申請(專利權)人: | 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2J27/00 | 分類號: | B62J27/00;B62K11/14;B62K21/00;B62J45/41;B62J45/412;B62J45/415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達信恒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91 | 代理人: | 洪秀川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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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機動 二輪 | ||
1.一種機動二輪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機動二輪車具備:
轉舵致動器,其對前輪進行轉舵;
致動器控制部,其控制所述轉舵致動器;
碰撞判定部,其基于車輛傳感器或探測碰撞的傳感器的檢測結果來判定本車輛是否發生了碰撞;以及
乘車判定部,其基于所述車輛傳感器或探測乘員的乘車的傳感器的檢測結果來判定乘員是否乘坐于本車輛,
在判定為發生了碰撞且判定為乘員未乘坐于本車輛的情況下,所述致動器控制部執行使所述前輪位于從中央位置偏離的位置的前輪轉舵步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動二輪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致動器控制部在所述前輪轉舵步驟中控制所述轉舵致動器,以使所述前輪處于成為相對于中央位置轉舵了的狀態的位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動二輪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致動器控制部在所述前輪轉舵步驟中控制所述轉舵致動器,以便將所述前輪的轉舵角度固定。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動二輪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機動二輪車具備:
懸架裝置,其將所述前輪相對于車架支承為能夠轉舵;
車把,其配置成與所述懸架裝置能夠相對旋轉;
車把固定機構,其將所述車把保持在中央位置;以及
車把控制部,其控制所述車把固定機構,
所述車把控制部執行使所述車把保持在中央位置的車把固定步驟。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二輪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致動器控制部在執行了所述前輪轉舵步驟之后,執行使所述前輪保持在中央位置的前輪中央固定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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