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基于車聯(lián)網(wǎng)的行車記錄儀及其控制方法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2110027324.4 | 申請日: | 2021-01-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819994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8-02 |
| 發(fā)明(設計)人: | 徐占奇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小螞蟻汽車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C5/08 | 分類號: | G07C5/08;H04N5/76;H04N7/18;G01H17/0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諾正鑫澤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689 | 代理人: | 羅華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qū)福海***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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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聯(lián)網(wǎng) 行車 記錄儀 及其 控制 方法 | ||
1.一種基于車聯(lián)網(wǎng)的行車記錄儀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行車記錄儀具有安裝于支架附近的第二震動傳感器和安裝于顯示屏或攝像頭附近的第一震動傳感器;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S1,在所述行車記錄儀啟動后獲取所述第一震動傳感器的第一 震動強度,如果所述第一 震動強度大于第一震動閾值,則獲取所述第一 震動強度的震動時間作為第一震動時間;
S2,獲取所述第一震動時間的第一預設時長內所述第二震動傳感器的第二震動強度及其第二震動時間;比較所述第一震動時間和所述第二震動時間;如果所述第一震動時間早于所述第二震動時間,則執(zhí)行步驟S3;如果所述第一震動時間不早于所述第二震動時間,則執(zhí)行步驟S4;
S3,比較所述第一震動強度和所述第二震動強度;如果所述第一震動強度大于所述第二震動強度,則執(zhí)行步驟S5;如果所述第一震動強度不大于所述第二震動強度,則執(zhí)行步驟S4;
S4,啟動所述行車記錄儀的緊急錄像功能;
S5,禁止啟動所述行車記錄儀的緊急錄像功能。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獲取所述第一震動時間的預設時長內所述第二震動傳感器的第二震動強度,還包括:
識別所述第二震動強度大于第二震動閾值的第二震動強度的數(shù)量,如果所述數(shù)量僅有一個,則將大于所述第二震動閾值的第二震動強度作為所述第二震動強度;所述第二震動閾值小于所述第一震動閾值;
如果所述數(shù)量為多個,則將離所述第一震動時間最近的大于所述第二震動閾值的第二震動強度作為所述第二震動強度。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S1之前,還包括:
S0,所述行車記錄儀獲取車輛的行駛狀態(tài),如果所述車輛處于怠速狀態(tài),則執(zhí)行步驟S1;
如果所述車輛處于行駛狀態(tài),則不禁止啟動所述行車記錄儀的緊急錄像功能。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啟動所述行車記錄儀的緊急錄像功能,還包括:
獲取所述第一震動時間之前的第二預設時長的第一視頻,采集所述第一震動時間及其之后的第三預設時長的第二視頻,拼接所述第一視頻和所述第二視頻作為所述第一震動時間的緊急錄像視頻。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獲取所述第一震動時間的預設時長內所述第二震動傳感器的第二震動強度,還包括:
獲取所述第一震動時間之前的第四預設時長的第一視頻,識別所述第一視頻內是否存在遮擋操作;
如果存在所述遮擋操作,則直接執(zhí)行步驟S5;如果不存在所述遮擋操作,則比較所述第一震動時間和所述第二震動時間。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存在所述遮擋操作,還包括:
如果存在所述遮擋操作,則識別所述遮擋操作的遮擋位置;如果所述遮擋位置為視頻圖像的下部遮擋,則直接執(zhí)行步驟S5;如果所述遮擋位置為視頻圖像的上部遮擋,則比較所述第一震動時間和所述第二震動時間。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獲取所述第一震動時間的預設時長內所述第二震動傳感器的第二震動強度,還包括:
獲取所述第一震動時間之前的第四預設時長的第一視頻,識別所述第一視頻內是否存在預設的音頻內容;
如果存在所述預設的音頻內容,則直接執(zhí)行步驟S4;如果不存在所述預設的音頻內容,則比較所述第一震動時間和所述第二震動時間。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存在所述預設的音頻內容,還包括:
如果存在所述預設的音頻內容,則識別所述音頻內容的用戶身份;如果所述用戶身份為預設的用戶,則直接執(zhí)行步驟S4;如果所述用戶身份不為預設的用戶,則比較所述第一震動時間和所述第二震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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