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工程機械有效
| 申請號: | 202080065693.6 | 申請日: | 2020-09-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423905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6-06 |
| 發明(設計)人: | 植田登志郎;平山道夫;遠藤一臣 | 申請(專利權)人: | 神鋼建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E02F3/28 | 分類號: | E02F3/28;E02F3/36;E02F3/38;E02F3/40;E02F9/20;E02F9/22;E02F9/26;E02F3/43;E02F9/2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朱美紅;司昆明 |
| 地址: | 日本廣島***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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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工程機械 | ||
1.一種工程機械,進行對作業的對象物予以保持的保持作業、使所保持的所述對象物移動到移動目的地之上的移動作業、以及在所述移動目的地之上卸放所述對象物的卸放作業,該工程機械的特征在于包括:
機體;
作業裝置,包含可起伏地被所述機體支撐的動臂、和能夠保持所述對象物的附屬設備;
負荷獲取部,獲取所述附屬設備所保持的所述對象物的負荷;以及,
預測負荷決定部,在滿足了預先設定的預測負荷決定條件的情況下,根據所述負荷獲取部所獲取的所述負荷而決定預測負荷,該預測負荷是被預測在所述卸放作業中在所述移動目的地之上被卸放的所述對象物的負荷;其中,
所述預測負荷決定條件包含在所述保持作業中所述動臂向立起方向動作的動臂上升動作的速度減小這一條件和在所述移動作業中所述動臂上升動作的速度減小這一條件的其中至少一方的條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程機械,其特征在于:
所述預測負荷決定條件是在所述移動作業中所述動臂上升動作的速度減小這一條件,
在所述移動作業中滿足了所述預測負荷決定條件的情況下,所述預測負荷決定部決定所述預測負荷。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程機械,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預測負荷更新部,更新所述預測負荷;以及,
確定負荷決定部,在滿足了為了決定作為在所述卸放作業中在所述移動目的地之上實際被卸放的所述對象物的負荷的確定負荷而被預先設定的確定負荷決定條件的情況下,將所述預測負荷作為所述確定負荷來決定;其中,
在未滿足所述確定負荷決定條件的情況下且在滿足了預先設定的預測負荷更新條件時,所述預測負荷更新部根據在所述預測負荷的決定后由所述負荷獲取部獲取的所述負荷而更新所述預測負荷,
所述預測負荷更新條件包含在所述預測負荷的決定后進行被預先設定的第1減少操作這一條件,
所述第1減少操作是用于減少所述附屬設備所保持的所述對象物的量的操作。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工程機械,其特征在于:
所述預測負荷更新條件還包含從所述第1減少操作完畢之后至預先設定的第2減少操作開始之前的時間為預先設定的時間閾值以上這一條件,
所述第2減少操作是用于減少所述附屬設備所保持的所述對象物的量的操作,是在所述第1減少操作的完畢后進行的操作。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工程機械,其特征在于:
所述確定負荷決定條件包含在所述預測負荷的決定后由所述負荷獲取部獲取的所述負荷為預先設定的負荷閾值以下這一條件。
6.根據權利要求3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工程機械,其特征在于:
作為所述第1減少操作設定有附屬設備卸放操作,該附屬設備卸放操作是用于使所述附屬設備進行卸放由所述附屬設備保持的所述對象物的至少一部分的動作的操作。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工程機械,其特征在于:
所述作業裝置還包含可擺動地被安裝于所述動臂的遠端部的斗桿,在該斗桿的遠端部安裝有所述附屬設備,
所述附屬設備包括鏟斗,
作為所述第1減少操作還設定有斗桿伸出操作,該斗桿伸出操作是用于使所述斗桿向所述斗桿的遠端相對于所述動臂離開的方向伸出的操作,
在進行了所述附屬設備卸放操作和所述斗桿伸出操作的其中至少一方的操作的情況下,所述預測負荷更新部更新所述預測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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