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童車車架和童車在審
| 申請號: | 202080035525.2 | 申請日: | 2020-03-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811478A | 公開(公告)日: | 2021-12-17 |
| 發明(設計)人: | R·霍萊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賽貝克斯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B9/00 | 分類號: | B62B9/00;B62B5/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貿促會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俄旨淳 |
| 地址: | 德國拜***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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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童車 車架 | ||
1.童車車架(10),包括:
至少一個電機(18a、18b),用于優選輔助驅動所述童車車架(10);
至少一個車輪連接裝置(13),特別是輪軸,優選是后輪軸;以及
至少一個與車輪連接裝置(13)連接或能連接的電池模塊(20),所述電池模塊在安裝狀態下至少局部地設置在車輪連接裝置(13)之外并且至少大部分、特別是完全地設置在車輪連接裝置(13)的上端部的水平的下方,和/或至少局部地設置在車輪連接裝置(13)的下面。
2.童車車架(10),特別是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童車車架,包括:
至少一個電機(18a、18b),用于優選輔助驅動所述童車車架(10);
至少一個車輪連接裝置(13),特別是輪軸,優選是后輪軸;以及
至少一個與車輪連接裝置(13)連接或能連接的電池模塊(20),所述電池模塊在安裝狀態下至少局部地設置在車輪連接裝置(13)之外并且具有這樣的高度和/或直徑,所述高度/直徑是車輪連接裝置(13)的高度或直徑的最大1.5倍,優選最大1.0倍。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童車車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模塊(20)在安裝狀態下至少局部地、特別是大部分、優選完全地設置在第一豎直平面(22)的包括童車車架的中心的內側上,所述第一豎直平面垂直于水平平面并且垂直于行駛方向延伸并且包括車輪連接裝置的外端部、優選是后端部,和/或所述電池模塊設置成,使得所述電池模塊(20)在所述豎直平面(22)上的投影至少局部地、優選大部分地和/或不完全地與車輪連接裝置(13)在所述豎直平面(22)上的投影重疊。
4.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童車車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模塊(20)在通過車輪連接裝置連接的車輪的輪距的至少一半上延伸和/或在車輪連接裝置(13)的長度的至少一半上延伸。
5.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童車車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模塊(20)是能夠特別是利用工具和/或手動地從車輪連接裝置(13)上拆除的。
6.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童車車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模塊不包含用于至少輔助地驅動所述童車車架的電機。
7.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童車車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模塊(20)在安裝狀態下從至少一個第一角度出發觀察大部分、特別是完全地由車輪連接裝置(13)遮擋,至少一個第一角度相對于水平平面優選大于0°、更優選地大于20°和/或小于90°、優選小于60°,和/或從至少一個第二角度出發觀察大部分沒有、特別是完全沒有被車輪連接裝置(13)遮擋。
8.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童車車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輪連接裝置(13)的橫截面的在安裝狀態下沒有貼合在電池模塊(20)上的邊緣部分是倒圓的,特別是構造成至少大致是弧形的、優選是圓弧形的,和/或所述電池模塊(20)的橫截面的在安裝狀態下沒有貼合在車輪連接裝置(13)上的邊緣部分是倒圓的,特別是構造成至少大致是弧形的,必要時構造成具有倒圓的角部區域或者沒有倒圓的角部區域。
9.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童車車架,其特征在于,在安裝狀態下,所述車輪連接裝置(13)的和電池模塊(20)的外表面至少局部地至少基本上過渡到彼此中。
10.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童車車架,其特征在于,特別是在所述車輪連接裝置的平坦側、優選在平坦側的一個邊緣上設有定位輔助結構、優選是至少一個止擋。
11.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童車車架,其特征在于,設有用于制動器、特別是停放制動器的特別是要用腳操作的操作裝置(2.1),所述操作裝置優選至少局部地、更優選僅設置在所述車輪連接裝置(13)上和/或不設置在電池模塊(20)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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