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發聲警示器控制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2080032099.7 | 申請日: | 2020-04-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767032A | 公開(公告)日: | 2021-12-07 |
| 發明(設計)人: | 奧利弗·伯特蘭;H·多爾索克斯;托馬斯·萊蒂耶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托立夫開發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Q5/00 | 分類號: | B60Q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鈞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馬爽;臧建明 |
| 地址: | 瑞典沃***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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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發聲 警示 控制 設備 | ||
1.車輛發聲警示器控制設備,所述車輛發聲警示器控制設備包括:
-方向盤框架(1),
-發聲警示器電路部分的支撐件(4),包括包括第一電接觸點(41),
-控制件(2),包括第二電接觸點(21),所述控制件(2)可相對于所述方向盤框架(1)和所述電路部分的支撐件(4)在靜止位置和下陷位置之間活動,
在靜止位置,所述第二接觸點(21)通過彈簧元件(5)與所述第一電接觸點(41)保持接觸,所述第一接觸點(41)形成控制件(2)的第一止動件,
其特征在于,所述發聲警示器控制設備包括:
-控制件保持件,布置為用于在引起所述控制件移動超出所述第一止動件時形成第二止動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發聲警示器控制設備,包括將電路支撐件固定在所述方向盤框架上的緊固元件(3)。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發聲警示器控制設備,包括在靜止位置和下陷位置之間的所述控制件(2)的第一引導元件(3)。
4.根據權利要求2和3所述的車輛發聲警示器控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路的所述緊固元件和所述控制件(2)的所述第一引導元件(3)由緊固螺釘(3)共同構成。
5.根據上述權利要求所述的車輛發聲警示器控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緊固螺釘(3)包括所述第二止動件。
6.根據上述權利要求所述的車輛發聲警示器控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路支撐件(4)保持在所述方向盤框架和所述緊固螺釘(3)之間。
7.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發聲警示器控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路部分的支撐件(4)包覆模制在發聲警示器電路上。
8.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發聲警示器控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件(2)是導電的,并形成所述發聲警示器電路的一部分。
9.根據與權利要求2和權利要求4至8中任一項組合的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輛發聲警示器控制設備,其特征在于絕緣元件(7)放置在所述引導元件(3)和所述控制件(2)之間。
10.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發聲警示器控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路部分的支撐件(4)包括所述控制件(2)的第二引導裝置。
11.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發聲警示器控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路支撐件(4)相對于所述方向盤框架(1)固定。
12.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發聲警示器控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路支撐件(4)夾緊在所述控制件(2)上。
13.根據上述權利要求所述的車輛發聲警示器控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路部分的支撐件(4)通過所述第一接觸點(41)夾緊在所述控制件(2)上。
14.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發聲警示器控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元件(5)放置在所述電路部分的支撐件(4)和所述控制件(2)之間。
15.車輛方向盤,包括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發聲警示器控制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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