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包括穩定器的交通工具有效
| 申請號: | 202080022986.6 | 申請日: | 2020-03-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795634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0-04 |
| 發明(設計)人: | 彼得魯斯·科內利斯·阿德里亞努斯·瑪麗亞·貝倫德;丹尼爾·P·J·斯泰 | 申請(專利權)人: | 彼·貝倫德控股私人有限責任公司;尼胡伊斯工程德龍滕私人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F9/02 | 分類號: | E02F9/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許春波;楊明釗 |
| 地址: | 荷蘭奧***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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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包括 穩定 交通工具 | ||
1.一種交通工具,所述交通工具被構造成在軌道、地形或道路上行駛,所述交通工具包括:
-底盤;和
-穩定器,所述穩定器包括:
-支撐框架,所述支撐框架包括車輪支撐件,所述車輪支撐件被構造成支撐至少一個軸和兩個車輪,所述兩個車輪相對于所述交通工具的縱向軸線布置在相對側上,并且在所述兩個車輪之間限定導軌寬度;和
-基座,所述基座支撐所述支撐框架,
-其中,所述底盤連接到至少一個另外的車輪組,
其特征在于,所述穩定器還包括懸架,所述懸架相對于所述底盤連接所述基座并被構造成允許所述基座和所述底盤中的一個相對于另一個在受限范圍內的自由豎直位移,從而阻止所述底盤的移動直接傳遞到所述支撐框架的移動,并且允許支撐所述至少一個軸和所述兩個車輪的所述支撐框架的重量有助于將所述兩個車輪向下壓的力。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交通工具,其中,所述懸架包括導向件,所述導向件包括槽型凹部或平行四邊形結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交通工具,其中,所述懸架包括相對于所述交通工具的所述縱向軸線在相對側上布置在所述底盤下方的兩個下止動件。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交通工具,其中,所述下止動件中的每一個被布置在所述兩個車輪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交通工具,其中,所述下止動件中的每一個被布置在所述交通工具的所述縱向軸線與相應側的所述車輪之間的距離的外側半部。
6.根據權利要求2-5中任一項所述的交通工具,其中,所述懸架包括相對于所述交通工具的所述縱向軸線在相對側上布置在所述底盤上方的兩個上止動件。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交通工具,其中,所述上止動件中的每一個被布置在所述兩個車輪之間。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交通工具,其中,所述上止動件中的每一個被布置在所述交通工具的所述縱向軸線與相應側的所述車輪之間的距離的外側半部。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交通工具,其中,所述上止動件中的每一個被布置在所述交通工具的所述縱向軸線與相應側的所述車輪之間的距離的外側半部。
10.根據權利要求2-5和7-9中任一項所述的交通工具,其中,所述懸架包括另外的導向件。
11.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交通工具,其中,所述懸架包括另外的導向件。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交通工具,其中,所述導向件和所述另外的導向件相對于所述交通工具的所述縱向軸線布置在相對側上。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交通工具,其中,所述導向件和所述另外的導向件相對于所述交通工具的所述縱向軸線布置在相對側上。
14.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交通工具,其中,所述另外的導向件包括平行四邊形結構。
15.根據權利要求11-13中任一項所述的交通工具,其中,所述另外的導向件包括平行四邊形結構。
16.根據權利要求1-5、7-9和11-14中任一項所述的交通工具,其中,所述懸架與所述底盤之間的連接件以及所述懸架與所述支撐框架之間的連接件中的至少一個包括徑向關節軸承。
1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交通工具,其中,所述懸架與所述底盤之間的連接件以及所述懸架與所述支撐框架之間的連接件中的至少一個包括徑向關節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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