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作業機械有效
| 申請號: | 202080014647.3 | 申請日: | 2020-04-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474520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3-28 |
| 發明(設計)人: | 萩原直樹;溝口和彥;穴原圭一郎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立建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E02F9/24 | 分類號: | E02F9/24;E02F9/26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銀龍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43 | 代理人: | 范勝杰;文志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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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作業 機械 | ||
1.一種作業機械,其特征在于,具備:
用于驅動車體的致動器;
為了驅動所述致動器而操作的操作裝置;
傳感器,其設置在所述車體上,用于檢測存在于所述車體周圍的物體;
限制裝置,其限制所述操作裝置對所述致動器的驅動;以及
控制裝置,其基于所述傳感器的檢測結果來控制所述限制裝置,
其特征在于,
所述傳感器能夠從所述物體中區分檢測特定物體,
所述傳感器的檢測范圍通過第一檢測區域以及與所述第一檢測區域的上方鄰接而設定的第二檢測區域來設定,所述第一檢測區域被設定為至少包含所述車體的運轉范圍的一部分,
在由所述傳感器在所述第一區域中檢測到物體的情況下,在檢測到的所述物體僅為所述特定物體時,所述控制裝置通過所述限制裝置限制所述致動器的驅動,在由所述傳感器在所述第二區域中檢測到物體的情況下,在檢測到的所述物體為所述特定物體以及所述特定物體以外的物體中的任意一個時,通過所述控制裝置限制所述致動器的驅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作業機械,其特征在于,
當在所述第一檢測區域檢測到所述物體,在所述第二檢測區域未檢測到所述物體時,在檢測到的所述物體不是所述特定物體的情況下,所述控制裝置不通過所述限制裝置進行控制。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作業機械,其特征在于,
所述傳感器是紅外線深度傳感器。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作業機械,其特征在于,
所述特定物體是回歸反射材料。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作業機械,其特征在于,
所述車體由上部旋轉體和下部行駛體構成,
所述限制裝置限制所述下部行駛體的行駛動作和所述上部旋轉體相對于所述下部行駛體的旋轉動作中的至少某一方動作。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作業機械,其特征在于,
所述車體由上部旋轉體及下部行駛體構成,
所述第一檢測區域與所述第二檢測區域的至少一部分邊界被設定成為所述上部旋轉體的下端與所述下部行駛體的上端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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