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機動車在審
| 申請號: | 202080011307.5 | 申請日: | 2020-01-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365857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9-07 |
| 發明(設計)人: | J·米夏埃爾;B·蓋約特;S·阿爾布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迪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H1/24 | 分類號: | B60H1/24;B60H1/00;B60R13/02;B60N2/5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吳鵬;牛曉玲 |
| 地址: | 德國因戈***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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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機動車 | ||
1.一種機動車,具有至少一個能沿車輛縱向方向調節的座椅(2)以及帶有至少一個出風口(5)的通風裝置,
其特征在于,
通過位置固定地布置在座椅(2)的前方或后方的至少一個出風口(5)能夠將經由風機(10)供應的空氣朝向車頂(4)的方向吹出,其中,在車頂(4)與座椅(2)之間布置有殼狀的、能運動的空氣轉向裝置(3),該空氣轉向裝置適于使吹來的空氣朝向位于座椅(2)上的人員(6)轉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設有兩個相鄰的座椅(2),這兩個座椅能夠彼此獨立地沿車輛縱向方向調節,其中,在每個座椅(2)的前方或后方設有至少一個出風口(5),通過該至少一個出風口(5)能夠將經由——必要時單獨的——風機(10)供應的空氣朝向車頂(4)的方向吹出,其中,在車頂(4)與每個座椅(2)之間分別設有殼狀的、能運動的空氣轉向裝置(3)。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轉向裝置或每個空氣轉向裝置(3)能相對于座椅(2)運動和/或能改變空氣轉向裝置在車輛縱向方向上的延伸長度。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設有控制裝置(15),通過該控制裝置能控制所述空氣轉向裝置或每個空氣轉向裝置(3)的自動的運動操作和/或延伸長度的改變。
5.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轉向裝置或每個空氣轉向裝置(3)以能縱向移動的方式在沿車輛縱向方向在車頂(4)上延伸的至少一個軌道(8)上被引導。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軌道或每個軌道(8)能相對于車頂(4)調節高度,和/或所述空氣轉向裝置或每個空氣轉向裝置(3)能相對于軌道(8)調節高度。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轉向裝置或每個空氣轉向裝置(3)能圍繞垂直于所述軌道或每個軌道(8)延伸的軸轉動。
8.根據權利要求5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轉向裝置或每個空氣轉向裝置(3)能縱向移動地在垂直于軌道(8)延伸的、在軌道(8)上能縱向移動地布置的另一軌道(17)上被引導。
9.根據權利要求4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轉向裝置或每個空氣轉向裝置(3)包括第一殼元件(3a)和第二殼元件(3b),該第一殼元件和第二殼元件能在車輛縱向方向上相對于彼此移位并且貼近彼此被引導。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第一殼元件(3a)與軌道(8)或另一軌道(17)聯接,第二殼元件(3b)能運動地布置在第一殼元件(3a)上。
11.根據權利要求9或10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第二殼元件(3b)能縮回和能伸出地被接納在第一殼元件(3a)中,或第二殼元件能運動地布置在第一殼元件(3a)外側上。
12.根據權利要求4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設有能通過控制裝置(15)控制的致動器以用于使軌道(3)、另一軌道(17)、空氣轉向裝置(3)或殼元件(3a、3b)自動運動。
13.根據權利要求4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能夠由用戶、特別是由位于座椅(2)上的人員(6)通過操作至少一個操作裝置(14)來控制所述空氣轉向裝置或每個空氣轉向裝置(3)的運動或延伸長度改變。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裝置或每個操作裝置(14)設置在座椅外部。
15.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裝置或每個操作裝置(14)集成在座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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